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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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中心)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3、严禁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
2、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各村(居)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6、各村(居)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级以
3、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2、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3、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四、票据管理制度1、各村(居)委会一般性收入内部收款使用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收款收据,向外单位收款必须直接到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开往来款项收据收款;属乡政府、乡财政及有关部门统一拨给各村的资金,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4、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代各村开收据收款。2、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经营性收支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4、对一般性支出,自制的票据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即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付款单;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原则上应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5、购买办公用品、工程建设、运输费用等必须开具税务发票。6、对手续不合理、票据不规范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核销。7、收款收据统一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登记、管理、核销。凡作废未使用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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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 财务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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