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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昌吉硫磺沟分公司2003年3月主 扇 管 理 制 度主扇风机是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为加强对主扇风机的管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主扇并保证完好,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每两个月将风机倒换一次。正常倒换前,应由机电科向矿总工递交倒换风机的报告,经批准后,由通风科配合给予倒换。倒换后的风量、风压,应由通风科测定,并保证与原来的工况点不变。倒换风机的工作应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作记录。2当主风机发生不正常状况,急需倒换风机时,由当班调度人员主持,组织机电科、通风科有关人员配合进行倒换风机,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事后应向矿总
2、工程师补办手续。3按照中煤总公司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每年应对主风机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主风机主要部件的无损控伤。此项工作由矿总工和副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4.主风机应实行包机制,专职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主风机司机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交接班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认真给予记录。此项由机电科负责落实。5.主风机房在主风机正常运转过程中,只开启东侧值班室外的小门。在风机进行检修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可开启南侧大门。两处门口均应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告牌,两处门不准同时开启,并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此项由机电科负责,并切实执行。6.为保证安全保护检测装
3、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对仪器要定期进行检验。 水柱计:由通风部负责,每年检验一次。 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由机电科负责,企管科配合每年检验一次。 风机轴承超温报警仪,由机电科负责每半年实验一次。实验记录的复印件应存放主风机一份。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巷 道 贯 通 管 理 制 度 1 巷道贯通必须由掘进队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事故的具体措施。2 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生产部要与时掌握掘进进度,掘进巷道贯通前20米由生产部下达通知书,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有关单位。3 巷道贯通的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施工单
4、位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批准,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签字备查,措施的贯彻必须到位。4 贯通前两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只有两个工作面与其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低于1%方可装药放炮,进行贯通。5 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一头停止作业,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6 防止贯通透水的措施要说明对工作面与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要计算水压,水量大小,上山贯通如对头有积水,应在贯通规定距离前排完水再贯通,放水时要有严格的探放水措施,打超前钻孔,放水时可能影响的区域人员应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并设专人警戒。7 贯通前通风
5、部要绘制贯通巷道两端的通风系统图,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并制定出贯通后的风量调整计划。贯通后通风部立即按计划调整风量,当风流稳定,风量符合规定,瓦斯浓度不超过1%后方可恢复生产。8 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生产部长、通风部长亲临现场,安检科长现场监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风 量 管 理 与 测 风 制 度1 通风部必须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2 如因巷道贯通或瓦斯超限等原因确实需要进行风量调整时,必须提出风量分配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 矿井必须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
6、测风员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临时测风。并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 每次测风结束后,进行认真计算,填写测风旬、月报表,上报领导审批。6 根据测风结果,对风量不足地点,与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够用。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7 每次测风均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且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然后取3次平均值。8 测风人员应熟悉各种测风仪表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方法,仪表必须定期校正。测风人员应随时检查井下通风设施情况,发现设施损坏与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漏风源,保证通风系统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局扇管理制度一、 所有使用的局扇由通风部门负责挂牌管理
7、,并设开停传感器。二、 局扇使用由通风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三、 除抢险救灾外,局扇安装、移设和回收由通风部负责。四、 局扇安装或移设完后,由使用单位验收,通风部办理交接手续。投入使用的局扇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五、 局扇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供风地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六、 局扇电源必须采掘分开供电。七、 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八、 局扇安装必须比巷道底板高出最少300,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并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过。九、 使用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需
8、要停止局扇运行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十、 因局扇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停风区内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柵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十一、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十二、 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局扇与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指定专人启动局扇。十三、 停风地点需要排放瓦斯,另行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便携
9、式瓦检仪管理制度JB-1型甲烷报警仪是采用热催化甲烷敏感元件(俗称黑白元件)的智能化便携式仪表,仪器适用于煤矿井下各工作场所测量空气中的甲烷浓度,并具有声光报警功能。为加强对便携式瓦检仪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便携式瓦检仪由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每周)校验一次;由井口考勤室负责发放、回收与保养。二发放对象: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如遇检查式参观等特殊情况,可每组发放一台。三由井口考勤室负责对仪器按说明书进行充电,在发放前要与被发对象共同验收仪器状况,回收前也要共同验收仪器状况,并建立发放与回收记录,不论何故损坏仪器,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还要根据损坏原因罚款50200
10、元。四井口考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发放对象认真发放,对无故不带仪器下井者,每次罚款50元。五发现仪器出现故障,立即与通风部专门人员联系修理或更换,其他人员不得在任何地方拆卸、自行修理仪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六仪器的维修:1 有条件时,收到仪器后,最好进行一次全放电,充电,全充电,校正的过程,再投入使用,以确认仪器的各项性能完好。2 长期不使用的仪器,应放置在空气新鲜,干燥,无腐蚀气体,无辐射,无强烈震动的环境中,当仪器再次启用时,应进行全充电,全放电,校正的全过程,并检查电池容量,中点电压,黑白元件灵敏度和仪器的稳定性,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3 当仪器电池容量降低到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或电池损
11、坏时,应更换电池组。更换电池组后,仪器应进行全放电,全充电,全放电,全充电两个周期的地面运行后再下井使用。4 更换黑白元件:当仪器的黑白元件灵敏度降低到5mv/1%CH4时或黑白元件的稳定性不好时,或黑白元件的中点电压偏离太大时,应更换黑白元件。更换黑白元件时,应注意元件的极性,不能焊反。对于要求有补偿电阻的黑白元件,应在白元件上并联补偿电阻,电阻值误差不超过5欧(补偿电阻值一般写在黑白元件上)。更换过黑白元件的仪器应进行校正,方可下井使用。5 对仪器进行充电、校正、维修时均应在地面进行,严禁在危险场所打开仪器。仪器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6 无法排除仪器的故障时,应寄回生产厂家或通
12、知生产厂家进行维修。7 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更改仪器的电路结构与元件参数,以免影响仪器的防暴性能。仪器的电池组,外壳等重要配件,应从仪器的生产厂家购买。严禁代用,以确保仪器的防暴性能。8 严禁将仪器的废旧电池组扔进火中或锯开,否则可能发生爆炸和伤害。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巷道冲刷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巷道粉尘的管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925运输大巷调车线每月清扫一次粉尘。2. 采区进风巷每半月清扫、冲刷一次积尘。3. 采区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积尘。4. 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冲洗巷道并撒水。5. 机掘工作面每周冲刷一次积尘。6. 皮带斜井每旬
13、冲刷一次积尘。7. 其它巷道每周冲刷清扫一次积尘。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瓦斯管理制度一巡回检查制度1 凡是正常生产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工作面和采区的进回风巷,人员能够自由进入的闲置巷道、硐室,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设点,其他人员作业场所,矿井总回风流等地点均属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的工作范围。2 瓦斯检查人员要根据上述检查范围,选择合理的检查路线,路线的选择要满足一个巡回内所有属于上述检查范围内的所有检查点被全部覆盖,不能发生漏检。3 为了不影响采掘工作面的正常生产,每个巡回检查点应优先检查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但应注意自入井至始起点沿途所经过的各检查点的检查。4 各瓦斯检插员应根据矿井内各检
14、查地点的分布情况按照自己的行走习惯,确定自己的巡回检查路线,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执行,巡回检查路线要随着矿井检查地点分布情况的变化与时修正,未经安全生产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巡回检查路线。5 每班每个瓦检员必须按确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巡回两次,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同时记录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和各检查地点的牌板上,不得漏填。6 每个瓦检员必须携带瓦斯检定器,抽气唧筒,CO检定管,氧气检定管,测定微风用的发烟管仪器用具。7 正常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峒室一般只检查CH4、CO2两项内容,正常通风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风流,采区回风流中除检查前两项内容外,还必须检查CO气体浓度。对于通风不正常、人员能够进入的地点与工
15、作面,停风后恢复通风的检查点,要全面检查CH4、CO2、CO、O2和温度,等内容并进行风流流向测定。8 每一检查地点均要悬挂检查牌板,牌板要悬挂在检查地点附近便于进入该地点人员容易注意醒目的位置,牌板要填写清楚,注明气体浓度百分含量,检查时间,检查人等。9 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瓦斯检查员必须和采掘队同时上下班,交班后升井,交班时,上班瓦检员要详细介绍上班各检查点的各种气体浓度情况,当班瓦检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10 瓦检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气体浓度超限或虽未超限但浓度增高等异常现象时,要在要通入该地点的进出通道口揭示写有
16、“瓦斯超限(或异常)禁止入内”字样的警标,并与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11 瓦检员升井后要与时填报瓦斯检查报表,报送安监部和有关领导,报表数据要与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牌板的数据相符,瓦检仪等要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二 防止瓦斯事故的有关规定:1 矿井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不能投入生产。新准备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严格禁止两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通风系统的形成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在安排生产布局时,要着重考虑通风系统的首先形成。2 所有回采后的采煤工作面,废弃的巷道要与时进行封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17、,对封闭任务重,数量多一天之内进行封闭确定有实际困难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在三天之内必须封闭完,防止发生短路风。为确保工作面收尾后封闭工作能与有效地进行。在工作面收尾前一周必须准备好封闭工作用的足够的红砖、水泥、沙子等材料。3 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停产的掘进工作面,在保持正常局面通风有困难的,要设置临时密闭,避免造成瓦斯积聚扩散。4 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准确地测算所需风量,并根据风量要求,通风距离选择风机、风筒。5 每月提交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提出工作面、硐室的风量分配计划,各队要严格按风量分配计划调整好风路,确保采掘工作面按计划供风。6 测风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各供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对于
18、因风路堵塞,通风设施损坏,风筒破漏造成漏风严重,致使工作面风量不足的,要明确要求其相应作业场所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达不到风量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测风员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坚决杜绝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7 巷道高冒区域必须在巷道的顶板位置用木版或旧风筒布等封护高冒区.防止高冒区的瓦斯涌向巷道.8 布置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时,其水平标高位置应保证工作面的气体易于随风流冲淡带走,防止出现瓦斯积聚现象。此项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9 上山掘进巷道,局部通风的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使工作面能明显感到有通风射流的冲击,否则不能进行作业。10 所有上山巷道在设置密闭、风门、风帘、挡风
19、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设置在距全风压通风系统的进风巷不大于3-5 m的范围内,不能设置在上山巷道的中部或上部。11 瓦斯超限或出现异常状况的区域回风流严禁串入其他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独立回风,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独立回风条件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下风测回风流流经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断电撤人。并安排专门瓦检员定点监视。12 正常情况下巡回瓦检员每班在各采掘工作面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并将检查结果与时填写在瓦斯牌上,还要对工作面作业的人员讲清检查情况,注意事项等,不能一走了事。13 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或虽未超过1%,但突然高出正常值3倍以上情况,瓦检员必须立即向作业人员反映,并安排其
20、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示处理意见。14 凡出现瓦斯超限或临时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要按瓦斯排放要求进行管理,禁止一风吹,要严格控制回风流流经路线上瓦斯浓度不超过1%,严格检查,严格控制排风量,风流流经路线上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并要有专人负责路线上的瓦斯检查。15 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现象时要派专门瓦斯检查员定点跟踪检查。瓦斯异常现象是指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突然增大到正常浓度的3倍以上,或出现煤层、钻孔瓦斯压力增大有喷射瓦斯的蜂鸣声或底板冒气泡,或发生煤炮等,凡发生上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指定专门措施后才能按措施进行作业。16
21、矿井动力、电气设备与路线必须具有良好防爆性能,入井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办理入井手续后才能入井,井下使用的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有失爆现象要与时停电更换。17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行专人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切实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发生。三 瓦斯异常区管理和瓦斯排放制度1 瓦斯异常区是指瓦斯涌出量不稳定,正常通风状态下瓦斯浓度忽大忽小,钻孔和工作面裂隙中瓦斯压力大,具有向外喷射瓦斯的趋势并伴随蜂鸣声,底板水冒泡与煤炮声等时常出现的区域,瓦斯异常区域视同瓦斯超限时的排放管理。2 瓦斯排放是因停风时间过长造成采掘工作面和各类巷道瓦斯浓度大范围超限(浓度)1%,积聚区域10
22、m以上)需要恢复使用时的通风措施。3 瓦斯异常区通风和瓦斯排放时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串入其他作业场所和采掘工作面,因采掘失衡接续紧张布置独立回风系统有困难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采掘工作面相串联,但串联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4 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进行连续监测,严格控制回风流中的瓦斯,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超过1%时,要控制瓦斯异常区和瓦斯排放地点的通风风量。5 排放瓦斯要采取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法依次排放巷道长度不得超过10m。6 瓦斯异常区和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工作,由救护队员担任,没有救护队员在场不得任意进行瓦斯排放。7 瓦斯异常区和瓦斯排放都必须制定具有针
23、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措施。8 条件许可时应在回风流中悬挂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无条件时必须安排专人定点测量回风流中的浓度。9 瓦斯异常区一切电器设备都要实行风、电闭锁,有条件时装备,风、瓦斯、电闭锁装置,所有的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必须良好,坚决杜绝非防爆设备或失爆设备进入瓦斯异常区。10 瓦斯异常区的瓦斯检查除巡回检查外,必须安排专门的救护队员或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定时定点检查,检查内容除工作面的CH4、CO2等气体浓度外,也要检查钻孔瓦斯压力和钻孔瓦斯浓度。11 工作面放炮必须实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制度和班长、放炮员、瓦检员的“三人联锁”签字放炮制度。12 瓦斯异常区的掘
24、进必须采取“先探后掘,边探边掘” 的措施,探孔深度不得小于循环进度的4.5倍。钻孔深度不得少于4个;即工作面正前方、斜上方、左前方、右前方各布置一个钻孔。13 钻孔内瓦斯压力大(手能有明显的推搡感觉时)时,禁止装药放炮,应与时向上反映请示处理意见。14 测得探孔内瓦斯压力大,瓦斯涌出不均衡的区域不得强行通过,应采取深孔释放,震动卸压等必要的卸压措施,并保证有足够长的卸压时间,经过卸压后才能进行正常作业。卸压过程中,除保持风机正常运转外,其他一切电器设备均要切断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只留救护队员负责监护和测量。15 瓦斯异常区域内严禁使用化纤等带电制品,进入异常区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25、。16 瓦斯异常区域内的局部通风机绝对禁止任意停机,凡因特殊原因造成停电停风的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的电源,撤除人员,恢复通风时按局部通风管理第十条之规定进行。17 瓦斯异常区域的管理和瓦斯排放时有队干部和通风部门负责人在现场跟班指挥,瓦检员,跟班干部均要在现场交接班。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凡未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之前的一切作业场所,都必须进行局部通风,局部通风的风机选型,风筒直径选择、安设位置、风筒悬挂方式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二 安设局扇处的全风压系统供风量必须大于风机的吸入风量,防止发生循环风。三 风机安设位置必须在距局部通风回风流巷道口10
26、m以外的进风侧,风机必须用垫木垫起到距巷道底板30cm以上的高度,吸风罩,高压风盖等装置要齐全,严密不漏风,风机前不得有阻碍风流的障碍物。四 风机与风筒连接要用过渡节,风筒规格统一,避免不同直径的风筒混合使用,确有必要时,直径大的风筒应放在靠近风机一侧,直径小的风筒放在靠近工作面一侧,大小风筒之间应用异径风筒作过渡连接,风筒接头都必须使用翻压边,并悬挂整齐,防止出现死弯。五 除距工作面20m范围之外,其它风筒一律不得有大于10mm的破洞存在,要随时检查和修补风筒,对于每节风筒具有大于10mm的破洞5处以上都禁止使用,应与时更换修补。六 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6m,对于上山掘进工作面要
27、视具体情况适当缩短,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风筒可以使用破漏风筒,但必须保证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放炮时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风筒可以撤出工作面,但放炮后应与时拉回到工作面,恢复到正常通风状态。七 布置巷道时要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风筒悬挂位置设计足够的断面,满足敷设风筒的要求,防止车辆拉挂撕扯风筒。八 风筒出口风量要经常进行测量,瓦检员、安检员,公司有关部门人员与领导,带班队长要经常检查局部通风质量,保证风量满足要求,侧风员每星期至少一次对风筒出口风量进行测定,风量不符合要求时要停产,防止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九 放炮后,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后,方能进入作业。十 风机要实行定点
28、,定人挂牌管理,严禁任意停开风机,如发生意外停电造成停风时,工作面要与时断电撤人,恢复通风时,要有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检查后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启动风机,启动风机后要连续检查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要控制风机进风量,直到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为止,保持固定风量直到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正常浓度为止,保持固定风量直到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正常浓度为止。此后,瓦检员逐段进行检查,确认整个工作面(通风巷道)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时,才能准予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十一 正常情况下,应保持风机连续不断的运行,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风机时,必须按先停电、撤人,后停风机的程序进行,恢复作业
29、时要按照先开风机通风再送电的程序进行,并按第十条之规定进行操作。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我矿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装置的设置第一条: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与装置控制区域等做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使用、维护人员的责任制,然后报矿总工师批准。第二条: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部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
30、三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由通风、机电部门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第四条:装置的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第五条: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其传感元件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传感器的安装地点、数量、电缆的铺设、连接方式等,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检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装置的使用、维修和验收第一条:装置使用前须按照产品使用
31、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条: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第三条:装置每隔710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校正,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第四条: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与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第五条:装置的设备,线路均应挂牌管理。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瓦 斯 超 限 管 理
32、制 度一、 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二、 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四、 通风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
33、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五、 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六、 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七、 通风部门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与时归档。八、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九、 通风值班人员与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与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十、 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2次检查
34、,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十一、 通风部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与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进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二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管理,学习取证,安全监控系统由调度室管理。三 根据要求定期回收各监控传感器,传感器位置悬挂符合规定。四 根据各传感器使用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精确,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五 所有安全监测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六 各种传感器设定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七 损害
35、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照价赔偿外,另处以500元罚款。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火 区 管 理 制 度一、 因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而封闭的采矿空间或区域统称为火区。二、 矿井每一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1.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三种表格:火区登记表;火区灌浆、注砂或灌注惰性气体记录表;防火墙观测记录表。2. 火区登记表中所附火区位置示意图中应标明火源位置;防火墙类型、位置与编号;钻空位置;火区外围风流方向以与均压技术设施等内容,并绘制必要的剖面图。3. 火区管理卡片由通风部门负责填写,并装订成册,永久保存。三、 防火墙
36、管理1. 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 由通风部门指定专人每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每周必须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与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与时处理。3. 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通风部门领导必须认真审阅检查结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四、 火区封闭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灭火进程,由通风部门提出灭火方案,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五、 严格执行火区启封和火区压缩审批制度,压缩火区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启封火区必须报集团公司相
37、关部室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压缩或启封火区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措施。六、 火区熄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相关规定。七、 火区压缩或启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 “三不准” 不准以生产压安全;不准以压缩代启封;不准间断作业。“五不批”火区资料不全不批;压缩或启封火区条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批;措施不完善不批;力量不足不批;组织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批。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 “一炮三检”放炮制度一、 我矿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二、“一炮三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1. 装药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
38、装药工作; 2. 放炮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放炮工作;3. 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待炮烟稀释、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入工作地点作业。三、“一炮三检”工作由瓦斯检查员在放炮作业现场同当班的班组长、放炮员共同执行。四、采、掘队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证,当瓦斯检查员因其他工作不能与时到达放炮地点进行“一炮三检”工作时,由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证人员代行瓦斯检查员职责,进行“一炮三检”工作。五、特殊地点(如井上、下煤仓堵塞处理)的放炮作业,也必须执行本制度。六、每次放炮作业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一炮三
39、检”记录,由通风部门负责整理保存。七、由通风部门、安检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一炮三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八、“一炮三检”制度必须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共同执行。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为了完善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避免放炮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伤人事件以与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与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规定: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 锁对象与持有牌1、 放炮员:持有放炮警戒牌2、 班组长:持有放炮命令牌3、 瓦检员:持有放炮牌二
40、、联锁程序1、 放炮前由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 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先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派人警戒,在所有警戒人员全部到达规定位置并确认后,班组长方可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3、 瓦检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牌后,立即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与煤尘情况,确认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4、 放炮员在接到瓦检员的放炮牌后,必须四周了望,确认无人进入放炮地点,断续吹三声口哨或大喊三声“放炮了”,5秒后方可放炮。5、 每次放完炮后,班组长亲自撤回自己布置的警戒人员。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
41、作。6、 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必须连同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与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7、 每次放完炮后,警戒人员在接到班组长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撤人信号私自撤回。8、 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与“一炮三检”制度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本制度必须组织所有施工队伍的班组长、放炮员与瓦斯检查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严格遵照执行。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注 氮 管 理 制 度一、 矿井必须制定氮气防灭火工程设计与配套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矿井基本概况、自然发火等级、最短自然发火期、最
42、小安全推进度、制氮设备选型、制氮能力、制氮工艺、埋管方式、注氮工艺、注氮量、安全措施等具体内容,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须对氮气防灭火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也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 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开放式间歇性注氮、开放式连续性注氮和封闭式注氮等方式。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实施开放式间歇性注氮:1. 工作面回风隅角出现一氧化碳,其含量向上递增,达到60ppm时;其含量波动和变化,达到80ppm时;2. 当工作面月推进度未达到最小安全推进度也即合理防火推进度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本矿井最小安全推进度暂定为40米/月)3. 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温度高于
43、进风流中的温度10时;4. 当放煤口温度高于35时;5. 撤架时,只要进入采空区氧化升温带与窒息带交界处的煤炭达到自然发火期时;6. 巷道高温点的煤炭进入采空区氧化升温带与窒息带交界处并达到自然发火期时;四、 每次注氮前,由通风部门提交注氮申请,选择注氮方式,计算出注氮量和注氮时间,制定出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实施。五、 制氮机由机电部门派专人管理,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六、 制氮机由机电部门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抢修。七、 监控系统与各种传感器必须装备齐全,灵敏可靠,能迅速准确地反映信息。八、 氮气管路在使用前必须作气密试验,确保无泄漏并由通
44、风部门负责定期巡回检查。九、 由通风部门负责监测气体浓度,分析注氮效果,整理相关记录,发现问题与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 制氮机氮气浓度、氮气流量、氮气出口压力不得低于设备额定的技术要求。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与检查更换制度一、 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二、 井上消防器材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三、 井下消防器材库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必须装备消防列车。四、 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由矿长确定。五、 井上、下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由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两次,发现消耗或损坏,
45、必须立即补充和更换。六、 井上、下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不得挪作他用。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的消耗,必须立即补齐。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 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通风设施验收记录,进行统一编号,注明设置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日期。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二、 通风部门对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与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三、 通风部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
46、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四、 对通风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风部门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通风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通风设施亏欠现象。五、 通风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通风设施质量标准与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六、 通风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七、 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测 尘 制 度一、 测尘人员由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二、 矿井各主要生产地点空气中的粉尘含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当新矿井、新工作面投产,
47、工艺发生变化或采用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测尘员在新条件下5天内,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实测。三、 作业场所测点的布置按矿井粉尘测定规范的规定选择和布置,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核。测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均匀的呼吸带。四、 测尘员进行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测尘工技术操作规程。五、 测尘员每次测定结果要认真填写记录,作出正式报表经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再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六、 测尘员负责绘制每旬粉尘实测分布曲线图,向有关领导反映防尘存在问题。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地点,测尘员有权停止该点作业,并责令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硫磺沟分公司通风部2003年3月防 尘 设 施 管 理 制 度一、 防尘设施的设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防尘设施:1. 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装置压力不得小于4MPa。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