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
《信用社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 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 ,结合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是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与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 依据。第三条 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的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 称,包括贷款、承
2、兑、贴现、信用证等资产与或有资产业务。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经营与管理人员,包 括客户部门与信贷管理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的人员。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行社是指有权办理与经营信贷业务的法人行社及其分支 机构。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 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与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其相 互制约与支持。法人行社应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法人行社的分支机构,也应实行审 贷岗位分离。法人行社设立客户部门与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与审批后信贷业务的
3、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与整体风险的控制。第八条 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法人行社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 审会),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 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贷审会由农村银行行长、县级联社主任或主管 信贷的副职及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行长、主任或主管信贷 的副职为主任委员。法人行社的分支机构设立客户经理与信贷员,并成立贷审组。贷审组负责辖 内需经贷审组审议的信贷业务的决策。贷审组由法人行社的分支机构主任、客户经 理、信贷员组成。第九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法人行社对分支机构实行有限授权管理。信
4、贷业务权限不改变经营行社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责任,农村银行行长、县级联社 主任、支行行长、信用社主任对辖内信贷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第十条 实行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制度。法人行社权限范围内但省联社要求报备的大额贷款业务,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实施前向省联社报备,经省联社审查无异议后, 由法人行社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省联社对报备咨询的大额贷款行使异议权,但不行使决策权。省联社对大额贷 款报备咨询不改变法人机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实行信贷业务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调查、审查、经营管 理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主责任人与经办责任人
5、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实行信贷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限制性公开或披露客户的信用状况。第三章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三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四条 客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除外)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与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已
6、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银行) 金融机构信贷监督与结算监督;(四)除自然人与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有人民 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五)除自然人与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 业许可证;(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 具有董事会授权或 决议;(八)资产
7、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居住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区域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第十六条 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对 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法人行社为授信主体。对应授信 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 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 一。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
8、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 管理的基础工作。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 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与发展前景等因素。第十八条 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与其它要素确定客户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对其提供的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 产与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与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十九条 对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分为内部统一授信与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内部统一授信指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行社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行社内部掌握
9、。公开统一授信指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根据AA级以上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 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与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 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与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信用。第二十条 对企业的统一授信由法人行社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 可循环使用信用是指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在统一授信额度内,确定一 个最低的 可撤销的信用额度,并与客户签订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与额度内,能 够便捷使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对象的信用等级管理与授信管理 按相关单项业务品种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章信贷业务
10、种类第二十三条 贷款是指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与期限 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第二十四条 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从严控制信用贷款 。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
11、人不能偿 还贷款 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 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 合同。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 抵押物 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与变观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 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 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 款抵押比例。抵押物变现值不得低于贷款额的1.5倍。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利作为 质物发放的贷款。
12、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与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 出质人签 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物变现值不得低于 贷款额的1.5倍 ,权利质押凭证面值不得低于贷款额的1.2倍。第二十五条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 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 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二十六条 承兑,是指承兑人(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应承兑申请人的 要求,对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商业 汇票 到期日无
13、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承兑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七条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社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是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应体现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宗 旨、经 营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特色信贷业务,不断创新信用品 种。第二十九条 其他资产与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须按规定报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章信贷业务操作管理第三十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第三十一条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社 机构 信贷管理 基本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