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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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镇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书记或镇长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 4、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立接待时间。 4、接待群众来访按下列顺序进行: 办公室人员有关领导或负责人镇信访办公室分管信访领导书记或镇长转司法部门。 5、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6、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7
3、、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第三条 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第四条 医院和
4、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第六条 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5、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5、外派、外借到其他
6、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第八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第九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
8、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第十一条 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第十二条 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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