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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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产科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所有医、护、技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医务人员和司机。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
2、用面罩、呼吸防护器。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2、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病
3、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协作,使用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3、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疾病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
4、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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