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瑞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瑞昌市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生产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审批管理,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方法?及?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瑞昌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瑞昌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保办是我市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监视实施。属于审批或核准制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工程业主应在办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工程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前,向水保办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及申请审批报告。属于备
2、案制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工程业主应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向水保办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及申请审批报告。第三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即凡涉及动土的开发建立单位或个人,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内的开发建立工程还必须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第四条 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国土、地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立等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共同把关,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列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开发建立工程,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
3、价书,发改委、工信委不得核准、审批与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矿山工程不得办理采矿登记与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由开发建立单位或个人负责。所有费用纳入工程前期费用。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凡征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的开发建立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须由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相应资质的
4、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21要求。第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性文件规定;二符合?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21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标准;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到达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与方法得当。第九条 开发建立单位或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水保办提交书面申请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第十条 水保办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或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工程,假设性质、规模、建立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工程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方法规定的程序报水保办审批。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须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水保办应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与施工活动进展监视检查。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报请水保办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三条 本方法实施前已造成水土流失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已建、在建的开发建立工程,必须在三个月内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水保办审批,并采取补救措施,由水保办监视实施。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立工程,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立的;或生产建立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市水保办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开发建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第 3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