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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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人员招聘及录用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专组织人事部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教务处、基层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分管副部长、部长、校纪检委、校长办公会成员、主管副校长、校长。 二、权力运行依据 (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三、引进各类人员的条件和岗位每年5 月、11 月由组织人事部组织,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结合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以及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的需要,各部门申报本年度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引进各类人员计划经承办人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校发文件
2、,上报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四、引进各类人员的考核程序及内容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五、受理(一)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相应岗位提交个人简历,提交个人资料;(二)承办人根据学校招聘人员计划,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我校用人计划的应聘人员简历整理,将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反馈给组织人事部。承办人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反馈给应聘人六、考核及录用(一)承办人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在校纪检委的监督下,会同教学督导专家
3、、教务处及用人部门组织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二)组织人事部汇总考核情况和用人部门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七、签订聘用协议由人事部门及拟引进人员签订协议以及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八、公开公示组织人事部将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引进人员在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引进各类人员工作流程图附件:引进各类人员工作流程图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组织人事部、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校长办公会通过公开公示签订聘
4、用协议、办理报到手续人事调配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人事科长、分管副部长、部长、主管校长二、行权依据 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调配暂行规定 执行。 三、调配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保证重点,加强教学、科研第一线;贯彻任人唯贤,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严格按照编制及各类人员比例调配人员,调剂余缺。1 、调入校内各单位缺人,首先应在校内解决,如校内无力解决,可从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中调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急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高校
5、或五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实践的教师;教师以外,学校急需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年龄不超过40岁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拟调入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2 、调出 (1)夫妻两地生活,对方不符合调入条件,或符合调入条件而学校工作不需要无法安排者;(2)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具有一定困难必须本人照顾者;(3)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本人照顾、赡养者;(4)用非所学,校内无法调整解决者;(5)具有其它方面特殊困难,学校无力协助解决者;(6)凡在外进修学习过及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要求调出,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3、校内调配(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可以随时对现有各类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变动,调整对象必须服从
6、分配。(2)在人员调整变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要顾全大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予以支持和配合,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四、调配程序及审批权限1 、调入各部门需要从校外调入的各类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调入手续。2 、调出(1)凡要求调出者必须向所在部门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2)教师要求调出,所在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提交校领导研究、审批。五、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专办公网(网址: : / / 10 .10.10.10 )上公布。六、监督检查执行 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 七、责任追
7、究 执行 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人事调配置制度工作流程图附件:人事调配工作流程图 一、调入人员流程图调入人员申请,提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附申请人有关资料)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上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相关调入手续二、调出人员流程图申请调出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上报到组织人事部报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科以上党政干部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均要通过校党委会讨论、审批)。办理调出手续教职工进修学习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
8、织人事部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人事科长、基层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副部长、部长、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二、权力运行依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师进修、学历提高的管理办法。三、审批条件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现状,目前教师培训应以完成学历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为主。培训形式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学历教育有: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有:博士后、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短期研讨班。(一)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须符合国家、招生院校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二)取得学士学位后必须在学校完成
9、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方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并在校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对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人员进行培养,教学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培养。(三)报考研究生,须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学科队伍建设及全局工作的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报考。四、所需材料黑龙江幼专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书、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五、受理承办人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0、;(二)未在报考前提出申请,考试通过后,提出报考申请的。六、审批程序(一)各单位于每年7月份(暑假前),将下一年度攻读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组织人事部。各单位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妥善安排报考人选。每人报考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次,且不得连续报考。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规划制定学校下一年度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9月向各单位下达。(二)在计划数内(各单位要确定报考人员,明确到人),由申请人在报考前两周内填写黑龙江幼专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书或黑龙江幼专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受理申请后,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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