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3年版pd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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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管理部二 0 一三年一月目录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培养青年科研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 力的科研骨干队伍,作为我学院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设立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第二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发展潜力 和创新思想的优秀青年教师及员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支持
2、准备 申报国家(部、委)、省(厅、办)、市或区(办、局)级项目的前期研究; 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项目研究;对我学院的学 科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的项目研究。第三条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原则(一)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的实施应该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二)学院立项项目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三)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政策倾斜;(四)学院科研管理部负责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项目立项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第二章 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第四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3、定于每年 12 月进行申报,科研管理部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评审工作的时间为一个月;特殊情况, 学院可以另行安排。每个项目研发周期最长为两年,每个申请者累计获得资助 不得超过两次,在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或区(办、局)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重复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应组成项目组,不支持个人单独申报;1(二)评审小组邀请相关专家(不少于 5 名,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三)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申请者介绍项目情况,进行陈述、答辩;(四)评审小组按照尽可能客观的方式进行投票确定被资助的项目;(五)报请学院批准
4、后,由科研管理部与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第六条学院每年原则上资助研究项目20项左右。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按项目级别划分,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在1.2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在0.81.2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度在0.50.8万元。教改项目现亦列为学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但资助额度酌减。第七条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审组参考专家组的初评意见,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确定。项目必须切合我院的当前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深度水平和应用价值意义。评审时应严格掌握,宁缺勿滥。第八条申请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格要求1、申请者为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
5、人员,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须应具有所从事专 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及从事科研的基本素 质和能力;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3、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项目的,不得申报新的 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院返聘教师、非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 究人员参加项目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4、申请者已在院外各级组织(政府、科技、教育、研究会、学会、协会 等主管部门)立项的,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不再给予立项。(二)课题要求1、申报课题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我学院特色,围绕
6、院系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教育探索的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要面向周边地2区的企业和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2、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 理可行,预期研究成果和成果形式明确。3、受学院资助的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必须在学院学报IT 教育探索 发表至少1篇和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同时,研究报告或软件与电子产品 等类项目的结项成果需出具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所有项目在同一项目类别中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详见下表:项目类别标准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论文在
7、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重点项目刊要目总览(2011 年第六版)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 SCI 、EI、ISTP 三大检索的其中一个收录;2、公开出版一本至少 20 万字(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专著;3、取得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2一般项目篇论文;2、公开出版一本至少 10 万字(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专著;3、取得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1、在有正式 ISSN 号和 CN 号的期刊或 ISBN 号的论文集发表至少 1启动项目篇论文;第九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
8、填写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对项目 的研究意义和现状、研究的目标和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和计划, 以及预期成果和效果等,应精心设计,科学论证,同时要对经费的使用做出合 理的预算。第十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系、部应根据申报指标 对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送交科研管理 部。科研管理部对受理的科研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被 取消申报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择优资助。通过评审 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签署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 正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及其资助经费额
9、。3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批准后,科研管理部向项目组下发科研任务下达通知书,通知项目组到科研管理部签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合 同签订后,科研管理部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同时,科研部管理 部向财务资产部提交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财务资产部为项目建 立科研经费使用档案,由财务资产部和科研管理部共同对该项目经费进行 管理。第十三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由科研管理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做好项目自我管理,按计划进度和目标要求如期完 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维护项目研究的严肃性,
10、申报书中经论证确定的 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结项时间,预期研究成果等不能随 意改变。如项目需作重大变更,则必须书面报告科研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继 续进行;否则,撤消项目,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如果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出现 项目失败,学院立即中止该项目,追回全部资助经费。中止项目的主持人两年 内不得申报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第十五条 项目周期为一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三个月向学院科研管理部 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项目周期为两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6个月向学 院科研管理部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该报告的书写要求实事求是。科研 管理部可以根据该报告所描述的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书
11、 面报告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资助经费等惩罚 手段。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病休半年以上 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由本人书面阐明理由,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科研管 理部同意后,准予延缓项目完成期限。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提出本院内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相关法律4规定移交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源等,以及遵守保密安全等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正式立项后,经费使用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院字201225号)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结题第十八条申请院立青年科研基
12、金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研发计划已实施,研发目标已实现。(二)反映项目研发过程和研发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并如数上交到科研管理部。(三)研发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项目研发方向,与立项承诺目标相符。 第十九条 如项目不能如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科研管理部提出项目延缓报告。每一项目只能延缓一次(延缓时间不超过项目研究周期的50%),延缓期满,项目仍不能结题者,学院给予中止,并追回全部研究经费。 中止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第二十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组织对申报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如果评 审未能通过,科研管理部将给予项目组一定的时间整
13、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 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将仍视为项目延期,遵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院字201225号)第五条第16款执行。评审结果由 学院发文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 负责解释。原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东软学院(南) 研字201032 号)同时废止。5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第一条目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
14、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学院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从事具有科研经费的科研活动的教职员工。第三条术语(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三)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经费:本学院设立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费用,该经费由科研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四)项目管理费:指学院为该科研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管理功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
15、费用,以及用于重大项目的启动和攻关的费用。(五)项目业务费:1、设备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5、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6发生的会议费用。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学术交流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16、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8、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9、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0、项目交流费: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可超过横向项 目业务费的 10%。11、税金及其它:横向项目合同产生的各种税费,及上述未包括的其它费用。12、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 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13、租赁费:指进
17、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 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第四条职责1、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和管理。2、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内容1、科研经费使用范围按照经费下达部门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执行,并按照批复的预算范围使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2、科研经费直接拨到学院财务资产部按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再由科研管 理部、财务资产部根据项目类别按比例分配各类费用,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 用。各类科研项目分配比例见表 1;院立青年科研基金不设管理费,但需结题 保证金,详见表 2。7表 1:科研项目总经费分配比例表管理费业务
18、费纵向科研经费1585横向科研经费892院立青年科研基金0100表 2: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总经费分配比例表业务费中期检查合格后结题保证金70303、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资产部通知科研管理部和项目负责人。由项 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分配表一式三份,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及项目 组各一份。同时,科研管理部将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送交财务资产 部备案,财务资产部为项目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档案。4、为维护科研梯队的稳定,项目参加人以项目的申报书为准,如有变动 应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说明。5、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全部发放参与人员,学院按 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项目组在办理科研用
19、款与结算手续时,会计人员须按科目逐项登记, 严禁项目组超预算运作。财务资产部每月 5 日前应向科研管理部和项目组提供 上月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经费超支或亏损一律由项目组负责,学院概不 承担任何责任。7、单项支出 500 元以下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0 元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管理部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费用8需科研管理部负责人审批。8、为加强学院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学院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实 验研究设备、改善实验和办公条件。购置使用年限 1 年以上或价值 500 元(含500 元)以上的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应经科研管理部审批并报主管副院长 审核,由数字
20、化中心实行采购,学院科研单独建立设备档案管理。9、由科研经费购置的一切仪器设备、物品以及书刊资料、音像资料、多媒 体资料等均为学院资产,项目结项后(包括中止)由学院收回和统一管理使用, 如项目组需继续开展有关后续研究,可优先继续使用。对长期占用科研仪器和 图书资料并逾期不还者以侵占公物论处,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10、临时聘用学院外项目研发人员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科研管理 部审批后方可使用,因项目需要长期聘用的学院外人员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 案。外聘人员项目劳务费发放需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外聘科研人员管理表, 经科研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11、学院建立学生助研津贴制度。各项目
21、组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 助研津贴应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12、科研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科研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坚持“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科研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13、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院,以及以学院名义申请并在项目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院者,该项目的经费原则上留在学院(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院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重新调整安排。14
22、、学院科研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15、各类科研经费的开支必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如果项目所获资助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其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者,科研管理部有权9通知财务资产部冻结各级所持有的科研经费。16、为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实行项目结题保证金制度,项目结题保 证金由学院统一控制。17、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后,若有经费剩余,全部转入学院的院立青年 科研基金账户,用于资助学院的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第六条 本办法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负责 解释。原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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