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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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 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节 与临床护理工作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八十条。.总则()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其中包括三层含义:即强调疾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已发生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最终达到消除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和依靠群众。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的方针与管理办法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管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区管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片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层级管理()传染病分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 种,其中甲类 种,乙类 种,丙类 种。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氏菌病
3、、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和甲型、 流感。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 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
4、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传染源。 由于不少传染病在开始发病以前就已经具有传染性,当发病初期表现出传染病症状的时候,传染性已达到最强程度。 因此,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患传染病的动物也是传染源,也要及时地处理。 这是预防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切实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对带有病原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并消灭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等,使病原体失去感染健康人的机会。()保护易感人群。 人们进行的预防接种,就很好地起到了保护易感者的作用。 易感者也应注意不要与患病的人或动物接触
5、;平时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抗病的能力。.预防与医疗救治()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传染病预检和分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
6、构的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 严禁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甲类传染病病例曾经所处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隔离,可以
7、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疫情控制()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
8、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依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的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患者男, 岁。 以腹泻、呕吐
9、急诊入院,确诊为霍乱。 因病情严重,最终患者死亡。 对此患者的尸体处理正确的是.立即火化 .停尸屉内冷藏保存待检.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后火化.立即送往偏远地方填埋.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保障措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 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
10、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1、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行为的违法性: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或法规而发生的事故。()过失造成人身损害:一是“过失”造成的,而非伤害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如果有过失行为,但并没有给患都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应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以公开、公平、公
12、正、及时、便民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和处理恰当。.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妥善保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
13、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小结、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
14、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过失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是各级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委托鉴定的途径共有以下三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行政委托;司法委托。 医学会不接受医患任何单方的申请;不接受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意见主要是分析: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15、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主要是分析: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其中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16、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罚则条例在罚则中规定了对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处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文的罪名为(重大)医疗事故罪。 以下情形属于对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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