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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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合称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采购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提升废旧物资(含固定资产及存货)处置价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依据铝,结合现行制度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投标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合理、务实高效;、质优、价廉、受控、规范有序;、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中铝总部相关部门及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公司所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模拟子公司运营单位、独立运营
2、单位等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修理性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及监督部门。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核、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参加重要项目的审核等。 负责及中铝总部及板块事业部的沟通、协调工作。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公司招投标日常业务
3、工作。招标办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国家和中铝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公司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负责招标信息及招标文件的发布及对各类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办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用等业务。 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及公司采购物资的市场询价工作; 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完善,并选定项目评标专家; 代表公司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衔接。 主持开标会议,宣布开标结果,宣布成立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会议进行程序支持、记录,发布中标通知书及公示; 负责建立招投标工作台帐、编制招投标工作总结报告、资料归档以及总部备案; 负责对所招标的生产
4、物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票据复核等;负责对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进行合同签订前的符合性审核; 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竞争性销售。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所负责项目的招标申请及技术、商务规范等招标所需材料; 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推荐潜在投标人(一般为三家及以上); 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负责已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验收; 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供应商评价,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补充新供应商,并将分类、考核结果反馈至招标办;第七条 使用单位职责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潜在投标人,参及对供应商的评价工作;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招标办书面反馈中
5、标项目或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拟定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采购计划及详细、准确的技术、商务要求,为招标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第八条 监督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负责按照招投标工作监督办法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及评价,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违规违纪事项进行制止和处理;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参及对中标产品的市场价格和采购物资相关情况的调查。 财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活动的预算管理,对相关资金的拨付、结算严格进行监管;负责按照招标办审核认定的中标通知书、采购通知单或符合性审核单(中铝统购物资除外)办理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相关业务。 法律事务部门:
6、针对招投标管理活动,开展合法合规性检查及咨询,对合同签订环节加强审核,确保合同依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 招投标范围第九条 招标范围(按资金额度划分) 资本性支出项目1、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3、建设工程的勘察、可研、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取费)在25万元及以上的;4、 设备零星购置项目 大修、维修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 劳务外包、运输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 生产物资:1、公司范围内原辅材料(除总部集中采购项目)、备品备件
7、及劳保用品的采购,单笔合同或单个品种一次性采购估算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2、同类品种批次采购金额或同类品种年度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 废旧物资的竞价销售。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依照国家、中铝总部相关法规、制度,对于公司自身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项目,由公司招标办自行组织招标,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办统一委托或报请总部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服务质量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中
8、铝总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原则上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标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司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属于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国家、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 应急、救灾物资或抢修工程,到货时间或工期不允许超过三
9、个工作日以上或已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近期内追加采购,且市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原中标人仍具备供货能力、意愿且报价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或更换中标人将严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原则上由原中标人按原中标单价执行,并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直接采购,事后(一周内)主管部门需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紧急采购情况报告,报招标办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厂家直供或公司批准的试验开发项目; 公司内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且报价合理的; 中铝公司统谈分
10、签、集中采购、统一供应或集中招标确定价格的品种并在有效期内的; 属于政府或行业垄断的项目; 经公司级会议或公司领导批准的项目。第十三条 属于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或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不招标项目,需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比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竞争性谈判及比询价方式应邀请两家及以上资质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参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应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技术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要求的;4、 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5、 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
11、协商谈判以便获取有利条件的。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项目采购的一致性或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加,且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十五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采用比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不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组织,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比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执行。第十七条 符合
12、第九条规定的属于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经招标办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执行,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向招标办提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文件、领导批示、项目概算、会议纪要等。第四章 招投标主要程序第十八条 招投标遵循如下程序 招招标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报告或项目开展情况,填写招标申请表(必须附带商务、技术规范),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签署意见,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递交招标办; 公司领导审批权限:废旧物资拍卖、大修及维修项目及劳务外包、运输等服务类项目,单项
13、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资本性支出项目及生产物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超出上述金额范围的项目,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后附:项目招标流程图见附表一;招标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 重大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可研、初步设计等编制招标预案,并成立专业招标小组。需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办代表公司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或由中铝总部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办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市场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补疑澄清、现场踏勘、组织标前会等前期工作; 开标、评标、定标; 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期限:邀请招标,自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
14、止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开招标,自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天;视工程复杂程度,单项招标活动应在45天内完成。第十九条 生产物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及劳保用品)招标程序: 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招标办及相关单位,对各类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经营及库存情况等进行考察,推荐潜在投标人及入围供应商报招标办; 寻源1、寻源是指将备品备件、原辅材料等采购物资的询价单发放给年度入围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报价的过程。2、备品备件:主管部门填写采购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递交招标办寻源; 3、原辅材料:已上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的品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网上
15、直接进行寻源,并将导出的结果以电子商务平台询价网页的形式报招标办;无编码临时计划及未上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的材料采购计划由招标办负责寻源,程序同备品备件部分; 4、招标办在收到采购计划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寻源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寻源结果(密封报价单或电子邮件)的密封情况审核合格后当面开启,并签字确认;5、招标办将有效投标报价录入比价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6、招标办负责从专家库中抽取并通知评委,评委应按照标的物的性价比逐项确定供应商; 7、针对报价及SAP系统平均价或市场价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重新寻源并再次组织评定;8、定标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将评标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采购,
16、如遇无法执行的情况,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反馈招标办进行调整或再次组织招标。后附:生产物资计划、定价、采购、核查流程图见附表三第五章 招标前期工作第二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须充分汲取调研对标成果,主要内容应包括:1、投标须知、工程情况综合说明;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标段的划分;3、工程采用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标准和规范;4、投标人资质要求;5、质量和进度要求;6、项目的技术要求;7、报价编制的依据;8、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时间、地点;9、评标标准、方法及原则;10、预付款比例等合同条款;11、设计交图计划、设备材料的供应方式、时间等;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一条 招标预案是对重大项
17、目的总体招标计划及安排,需充分参考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调研对标情况等。招标预案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招标网络计划、拟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及原则(如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招标,须注明),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时间安排、估算或概算金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评标及授标原则、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对标的的市场状况、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进行评估,在招标前形成调查报告。重大项目设立招投标专业小组,招投标专业小组组织编制招标预案,对项目总体的招标计划做出安排。招投标专业小组成员一般由项目主管领导或授权领导及专业人
18、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大可不招标项目,须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专业小组须组织人员对主体设备、涉及新技术的复杂设备进行调研,重点掌握设备的技术参数、制造周期、运营情况、价格组成、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等信息,对项目主体关键设备进行调研,将拟招标项目及至少两家领先企业同类型项目或历史同类型项目进行对比,从价格、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分析,达到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并将拟招标子项及同类型项目进行对标。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招标前,招投标专业小组须组织人员分别及潜在投标人进行“背靠背”技术和商务交流,有关人员须针对了解内容编制技术交
19、流和商务交流文件,提前发至潜在投标人,待潜在投标人准备充分,能够提供详细技术、商务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面对面商谈,了解潜在投标人设计理念、技术性能以及大致的报价范围等情况,有关人员须对拟商谈或已商谈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及技术商务交流文件保密,不得泄漏给其他潜在投标人。第六章 招标、投标第二十二条 拟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 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 项目所需手续(包括项目已立项、审批手续齐全等)已经齐备; 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基本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
20、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二十四条 在开标前对潜在投标人或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国家或中铝相关制度、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商(含管理承包)就分包项目招标,原则上由总承包商具体组织实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并可视情况参及其招标活动。第二十七条 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按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组织招标。具体按国家或中铝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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