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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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钢进展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04010 第1版 签发:荀士保信息化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宝钢进展总部及下属事业部、一级业务单元。2 信息化管理职责分工2.1 应明确各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的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系统管理中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2.2 总部运营控制部是宝钢进展信息化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牵头编制宝钢进展信息系统规划及信息化项目年度方案,审核信息化项目年度方案,跟踪并监督信息化项目规划及年度方案的执行; 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查和签发设计委托书,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讨论和初步设计审查; 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协助立项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的
2、监督管理、项目风险的识别和应对工作; 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代表宝钢进展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信息化项目系统集成、应用开发合同;根据合同和建设进度,经项目单位确认后申请支付合同款; 参和符合招标条件的信息化项目工程设备及软件采购(以下简称软硬件采购)的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软硬件采购付款申请进行确认; 组织信息化项目验收,负责项目审计所需文件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信息化项目的结题进行确认; 组织信息化项目后评价。2.3 经营财务部是信息化项目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制定总部信息化项目会计核算流程; 负责下达信息化年度方案编制大纲,并对信息化年度方案进行综合平衡; 负责信息化
3、项目费用申请的审核和支付; 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项目财务决算。2.4 其他各单位、各部室,主要负责: 参和编制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年度方案; 参和评估和回顾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年度方案; 立项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 立项单位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可行性讨论,并编写可行性讨论报告,选择最切实有效的设计方案; 立项单位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参和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价。3 信息化规划3.1 为符合宝钢进展对信息系统支持业务进展的长期需要,对于支撑企业主营业务的,或对宝钢进展整体业务有影响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避开重复建设。3.2 总部运营控制部牵头,会同其他各单
4、位编制信息化长期规划,并由总部运营控制部和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共同审核后,上报宝钢进展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3.3 每年相关单位要对上一年长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并根据业务变化和实际情况,对长期规划进行调整,总部运营控制部以此牵头改版和修订信息化规划,和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共同审核后,上报宝钢进展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4 信息化年度方案管理4.1 信息化年度方案的项目种类分在建项目、新增项目。在建项目是指上年度结转及已批准可行性讨论报告的项目。新增项目是指当年开展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拟申报立项的项目。4.2 申报年度方案的新增项目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目标、主要内容及投资预算组成,建设内容
5、不得和信息化规划相违背,不得和已有系统或在建项目相冲突。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避开重复投资。4.3 各单位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信息系统长期规划,制定下年度的软硬件和基础设施采购方案、项目方案。各单位的年度方案由总部运营控制部审查汇总后,上报总部经营财务部综合平衡。经营财务部上报宝钢进展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汇总核查,然后下达信息化年度方案至各单位。4.4 各单位每年6月评估一次本年度的年度方案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对年度方案进行调整,对未完成项目进行追踪。各单位对年度方案的调整由总部运营控制部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总部经营财务部综合平衡。经营财务部上报宝钢进展主管领导
6、批准后,报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汇总核查,然后下达信息化年度方案调整至各单位。5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5.1 推断项目能否立项的依据主要包括:是否兼顾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宝钢集团及宝钢进展的战略规划;是否已充分考虑到相应的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和标准化;技术方案选择是否考虑了技术的先进性、适度超前性和成熟程度;是否和其它项目冲突,是否考虑了和现有系统的集成;是否有较好的投资收益,是否合理地利用了现有的软硬件资源;是否考虑到了必要的风险管理功能。5.2 立项单位应在业务条件成熟、业务流程梳理清楚的情况下启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应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充分阐述和论证
7、,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范围、进度、组织体制、投资匡算、经济效益等内容,并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包括对周边系统的影响)。5.3 凡列入年度方案中新增项目的信息化项目,由立项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运营控制部审批后,相关部门签发设计委托书并组织可行性讨论。5.4 凡年度方案外信息化项目,由立项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并注明方案外项目, 由运营控制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备案,相关部门签发设计委托书并组织可行性讨论。5.5 重大项目和总部项目的设计委托书由总部运营控制部签发,其他项目由一级业务单元的主管部门签发。5.6 立项单位提交的可行性讨论报告要求以现状分析为基础,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目标
8、及范围,提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必要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从管理、技术、经济、时间、社会、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交总部运营控制部审核,上报宝钢进展主管领导批复后,正式立项并抄告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5.7 集团系统运营改善部参和宝钢进展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讨论审查。5.8 集团覆盖项目根据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执行。6 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6.1 项目相关方应严格根据可行性讨论批复的项目范围、项目预算、项目进度跟踪并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控和应对,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6.2 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方应及时组建符合项目实施资质要求的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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