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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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1、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2、必须及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距20M以上。3、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防鼠、防蟑螂、防盗窃、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加锁); 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有上水(室外),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5、照明设施(日光灯)、通风设施(百叶窗换气扇);6、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及其它废物”(字样);7、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专用袋、
2、锐器盒),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8、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9、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10、设置更衣室,要有专人管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品。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配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1、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败散发恶臭;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1、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2、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3、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上述管理制度应张贴在暂存库
3、房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
4、出。六、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七、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八、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九、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十、消毒(灭菌)后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放置在中心医疗废物存放点,存放不得超过三天,由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部门集中处置。十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及标识,并盛装于周转
5、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报告。十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置。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
6、交县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垃圾厂)集中处置。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长批准,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置。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在1小时内向县
7、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二)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二、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
8、施。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及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认真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四、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
9、年一月份向卫生、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中心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县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三、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10、。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八、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九、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向中心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11、,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
12、识。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六、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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