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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三、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七、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八、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九、安全检查制度十、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三、伤亡事故快报制度十四、卫生保洁制度十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十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十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十八、不扰民措施十九、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二十、工地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二十一、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二十二、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二十三、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二十四、文
2、明施工管理制度二十五、民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
3、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
4、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5、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三、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公司专责工程师、工程相关专工、安全专工、安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层进行审批。各项目部安全专工、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各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情况,各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公司(项目部)主管
6、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安全监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加编制,并逐级上报,由行政正职审批后执行。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中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3、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国家现行规定和公司文件的规定办理,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专款专用。所需设备、材料,应列入企业物资、技术、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应。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和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各有关专业公司,必须
7、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1、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或项目总工程师,下同)批准,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3、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填写安全施工措施审批表)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单位
8、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4、施工技术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编制作业指导书项目审批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安全施工措施编制要求6、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7、明确作业方法及操作要领。8、人员和机具装备配备要有保证安全的措施。9、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10、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措施,用流程图直观地表示出来。11、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与执行12、经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13、对无措施或未交底即施工,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
9、,一经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4、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15、多单位(专业)承担同一项施工任务时,由主攻单位(专业)编制综合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其它单位(专业)应分别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然后各专业会签后报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总工程师审批,各单位(专业)对各自专业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后,还要对会签的综合性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然后贯彻执行。16、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由编制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17、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任何施工项目不允许开工。报告与记录1、
10、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交底后由班组技术员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单位专职安全员留存。2、重要、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交底后原件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保管,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部留存。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将原件报交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留存。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本项目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登记。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
11、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 ,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
12、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
13、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4、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
14、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5、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6、工程开工前,由工区安全质量部负责向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首次交底。交底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工区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公司业务部门对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7、工区负责向各区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
15、规程、安全控制要点。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特殊工种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工区技术负责人均要对各工区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区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8、各区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9、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
16、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10、安全交底后,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和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
17、据量化。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及其上岗证的复印件。七、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3
18、、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八、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
19、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1、研究、拟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3、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安监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4、对公司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安全工作例会的
20、召开1、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员及各项目安监部负责人。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各项目安监部经理可提前向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通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2、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安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专题会议
21、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安委会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委会主任裁定。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安监部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公司秘书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安监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3、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4、各
22、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九、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
23、资料应及时归档。十、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省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2、要认真学习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
24、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3、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施工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5、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施工法规和安全施工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7、公
25、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8、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9、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10、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11、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
26、度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参照公司二O一二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处罚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27、。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
28、罚款。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
29、以20元到50元罚款。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
30、不报,加倍处罚。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
31、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十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
32、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4、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5、各级劳动行政
33、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研制和生产1、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3、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
34、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4、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经营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
35、基本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5、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
36、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发放和使用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2、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罚则1、特种劳动防
37、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3、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
38、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5、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十三、伤亡事故快报制度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
39、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十四、卫生保洁制度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3、设置生活
40、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十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公司领导组织实施。2、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
41、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4、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各类消防设备应纳入项目建设
42、的统一规划。7、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8、现场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公司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十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
43、全。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十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3、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4、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5、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
44、的安全状况。6、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十八、不扰民措施为了保障施工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
45、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九、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
46、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二十、工地施工安全
47、用电管理制度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