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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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商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开发商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及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各业主同意在依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聘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
2、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 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及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座落位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一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物业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电表间、电梯间、
3、内天井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业主共有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智能化系统、供电线路等。3、 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强弱电井、垃圾房、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九条 在本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1、 小区会所;2、幼儿园;3、商业物业;4、其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所有业主均同意:开发商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
4、用同意;所有业主均同意:1、 每栋楼指定顶屋面可单独使用部分的使用权归顶层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2、 底层指定院子归底层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3、 商铺顶层指定露台归所购房屋及露台相连的业主单独使用并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具体使用露台的面积由出卖人进行确定。顶层/底层/房屋及露台相连的业主在对顶层屋面/底层院子/露台进行单独使用时,不能影响其他各层业主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正常使用;不能阻碍物业公司对层面/底层花园及露台的正常维护、检查及统一管理;不得改变原有的隔离方式及绿化;不得损坏其内设置的水、电、通风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通畅。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
5、十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贡妥善处理及相信业主的关系。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物业服务
6、企业,并及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禁止行为。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单元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暂停施工、限期整改等相应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业主不得妨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有部份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旗工时间为:9:00-12:00,
7、14:00-17:00,并严禁从事一切产生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作业。第十五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七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八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业主及使用人应自觉维护物业整体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占用
8、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不得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第二十条 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道路、露天天台及其他部位违章搭建;3、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公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按规定可以封闭阳台,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方案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不准安装外防盗网,不允许安装雨阳蓬、太阳能热水器。4、私设摊点,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
9、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 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未按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场所随意停放车辆;9、损坏、拆除 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消防等公共设施;10、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11、损坏园林绿化、在园林建筑小品上涂划等;12、聚众暄闹、非法集会游行、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3、单元户外摆放鞋柜、神坛、香炉、垫毯等私人物品;14、在物业公共部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15、法
10、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 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排泄污物;2、 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如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饲养动物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 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
11、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六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七第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八条 业主如委托物业企业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但属于开发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的物业保修责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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