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条例.doc
《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条例.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条例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确保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或公民与法人等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第二条民间借贷登记是指国家设立相应组织,对民间借贷进行登记,以达到规范民间借贷,控制民间借贷利息,增加国家税收并收取一定登记费用的行为。第三条民间借贷登记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并负责管理。第四条只有经过民间借贷登记组织登记的民间借贷利息才可计入企业成本,未经登记的民间借贷利息一律不得计入企业成本。第五条民间借贷确立后10天内,借贷双方携带借款合同和双方的相关证件到登记组织进行登记。第
2、六条经登记的民间借贷利率,必须高于或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或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登记。第七条公民借给法人等经济组织并经登记的民间借贷利息税按规定的80缴纳,即按利息额的16缴纳利息税。此利息税在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时缴纳,但借款期满的一个月内必须缴清。该利息税由法人等经济组织代扣代缴。第八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期借款余额在十万元以内的,且经登记的民间借贷利息,利息税按规定的20缴纳,即按利息额的4缴纳利息税;借款余额超过十万元的的借款,按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利息税。此利息税在登记时缴纳。第九条未经登记的民间借贷,一经发现(如纠纷、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间 借贷 登记 管理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