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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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GXA3.4.3 一、概 述建立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平安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标准建立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法?、?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立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立工程平安生产和管理行为进展了全面的标准,确立了一系列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平安生产的监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平安监视检查制度、危
2、及施工平安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制度有: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为了严格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建立部根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翻)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立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
3、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3081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平安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3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建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4、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立主管部门申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立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展整改,整改合格前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立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6、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平安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309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
7、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立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视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视管理。建立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展审查,对没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
8、议抄告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承受建立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生产管理,承受建立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1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
9、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余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建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承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4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建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
10、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向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2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3发现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4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5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承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310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1)项行为的,对建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暂
11、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工程停顿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工程停顿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分。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
12、发平安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平安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的暂扣、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分,由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决定。同时,?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内向建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继
13、续进展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分。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据建立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展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平安生产知识和平安管理能力。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
14、负资人、工程负资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土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立工程工程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311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
15、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根据?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考核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
16、术职称和一定平安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展平安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平安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任何单位
17、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按规定承受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建立行政
18、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承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视检查,发现有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承受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312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发证和监视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承
19、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那么。3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要点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平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国内外平安生产管理经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b.平安生
20、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组织和催促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投人;能有效开展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当主要贵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2建筑施土企业工程负责人a.平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
21、,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工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监视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内外平安生产管理经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b.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组织和仔促本工程工程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贵任制;能保证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布;313能有效开展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
22、之日起,所管理的工程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当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a.平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平安监视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b.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对平安生产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发现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能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
23、隐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工程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当主要贵任的死亡事故。四、政府平安监视检查制度1建筑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的含义依据?建筑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平安生产监视机构,对于建筑平安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视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承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平安生产监视机构的行业监视管理,并依法承受国家平安监察。建筑平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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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编制 要点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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