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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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 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 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 工考试及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2、考试及管理规则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3)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5)第四章 考试结果及评定 (18)第五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 附则 (3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及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及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他设备
3、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
4、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第五条 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 至少应有1名从
5、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2 至少应有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 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3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4 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及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5 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6 具有适用于不同焊
6、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7 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 审查焊工资格;3 定考试内容;4 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 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 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 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 发放焊工钢印;9 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 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7、第六条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 长输管道; (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三)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 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
8、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 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及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第十条 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 首次申请考试;(二) 改变焊接方法;(三) 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第十一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9、(一) 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三) 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四)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及保管;(五) 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六)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七) 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八)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九)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十) 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 焊接
10、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十二) 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l,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表1 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接方法代 号焊条电弧焊SMAW气焊OF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
11、护焊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焊SAW电渣焊ESW摩擦焊FRW螺柱焊SW表2 焊条类型、代号及使用范围焊条类别焊条类别代号相应型号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相应标准钛钙型F1EXX03F1GBT5117、GBT5l18、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纤维素型F2EXXl0,EXX11,EXXl0-x,EXX11-xF1,F2钛型、钛钙型F3EXXX(X)-16,EXXX(X)-17F1,F3低氢型碱性F3JEXX15,EXX16EXX18EXX48EXX15-x,Exx16xExx18x,EXX48xEXXX(X)15,EXXX(X)16EXXX(x)17F1,F3,F3J钛型
12、、钛钙型F4EXXX(X)16,EXXX(X)17F4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碱性F4JEXXX(X)15,EXXX(X)16,EXXX(X)17F4,F4J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类型代号典型钢号示例碳素钢Q195 10 HP245 L175 S205Q215 15 HP265 L210Q235 202520R20g20G22g低合金钢HP295HP325HP345HP365L245L290L320L360L415L450L485L555S240S290S315S360S385S415S48012Mng16Mn16Mng16MnR15MnNbR15MnV15MnVR20MnMo10
13、MnWVNb13MnNiMoNbR20MnMoNb07MnCrMoVR12CrMo12CrMoGMnNID15CrMo15CrMoR15CrMoG14CrlMo14CrlMoR12CrlMoV12CrMoVG12Cr2Mo12Cr2Mol12Cr2MoR12Cr2MoG12Cr2MoWVTiB12Cr3MoVSiTiB09MnD09MnNiD09MnNiDR16MnD16MnDR15MnNiDR20MnMoD07MnNiCrMoVDR08MnNiCrMoVDl0Ni3MoVD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1Cr5Mo 0Crl3 1Cr13 1Cr17 1Cr9Mol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0Crl
14、9Ni90Crl8Ni9Ti0Crl8Ni11Ti00Crl8Nil000Crl9Nill0Cr18Ni12Mo2Ti00Crl7Ni14Mo20Cr18Nil2Mo3Ti00Cr19Ni13Mo30Crl9Nil3Mo30Cr23Nil30Cr25Ni2000Crl8Ni5Mo3Si21Cr19Ni91Crl9NillTi1Cr23Ni18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试件形式试件位置代 号板材对接焊缝试件平焊1G横焊2G立焊3G仰焊4G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水平转动1G垂直固定2G水平固定向上焊5G向下焊5GX45固定向上焊6G向下焊6GX管板角接头试件水平转动2FRG垂直固定平焊2FG垂直固定仰焊
15、4FG水平固定5FG45固定6FC螺柱焊试件平焊1S横焊2S仰焊4S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 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 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及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 除IV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 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五) 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
16、)、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改变焊接方法; (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 (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
17、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表5 焊接要素及代号焊 接 要 素要素代号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焊丝无01实芯02药芯03机械化焊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压系统有04无05自动跟踪系统有06无07每面坡口内焊道单道08多道09第十七条 考试试件 (一)试件形式 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对接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二)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6。其中堆
18、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38 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第十八条 试件适用范围(一) 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t为每名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及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二) 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三) 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
19、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及试件板材厚度S0相等。(四) 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度T或S0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表6 试件尺寸及数量(mm)试件类别试件 形式试 件 尺 寸试件数量(个) L1L2BTDS0对接焊缝试件板手工焊300200任意厚度1机械化焊400240管手工焊,机械化焊200任意厚度25325D763761手工向下焊200任意厚度3001管板角接头试件管及板手工焊75;机械化焊5D+100任意厚度76T2761堆焊试件板250150任意厚度1管200螺柱焊试件板及柱(810)D505表7 手工焊对接焊缝试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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