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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2017年讨论稿)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管理的指导意见(大委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学校所有教职工。二、考勤办法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1:10;下午2:30-4:10)实行坐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下午1:00-2:30。不能到校的以书面请假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考核挂钩。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1、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
2、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指上课、开会、集体活动),超过5分钟为迟到,提前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坐班超过10分钟未签到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内离校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在月考核中扣20元。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以实际未到校或离校时间为准。上午或者下午坐班期间,不书面请假离校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旷工须累积计算。旷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及待遇;3、事业单位人员全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旷工天数扣发:连续或累计旷工在3天(含)以内的,扣发2
3、5%。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不超过5天的,扣发50%。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超过7天的,扣发75%。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扣发100%。对已发放的相关待遇要予以扣回。4、年度考核结果根据旷工天数确定:连续旷工在5天(含)以内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天(含)以内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不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超过2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不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不超过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相关
4、规定予以解聘或开除处理。迟到、早退、旷工等出勤违纪仍然执行年度考核扣分。四、假期规定假别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一)、公假:公假属学校安排的,本人写好假条课程自调,由学校做好考勤记载。超出公假时间范围半天(提前或滞后)未返校正常工作的,按照旷工处理;属上级要求参加活动的领导、教师,必须持相关文字通知履行请假手续,学校没有得到通知而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照实际缺勤的时间进行考核。公假期间,如果当事人迟到、缺席或者早退,以所到单位考核反馈的结果为依据,给予相应的处理。(二)、病假:教职工本人病假住院必须有区、市及以上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提供入院、出院证明及相关票据
5、复印件)。职工请病假的天数应当按照实际住院医疗天数和医生建议离院康复休养天数申请。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标准:1、基本工资(1)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2、绩效工资病假期间,50%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5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扣发金额=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61天实际请假天数。3、特殊人员
6、病假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职工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照发。(2).职工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3).职工患病以后,因身体衰弱,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复核,人社部门审批,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待遇可以照发。(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但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待遇。4、职工长期生病,病愈后恢复工作的,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
7、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末痊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上班时间很短,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除按第2条执行病假工资外,同时按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相关待遇。6、请病假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或从事与请假理由不相符的活动。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三)、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标准:1、每学期累计事假在4天(含)以内的,本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2、上下学期累计事假超过8天的,按超过8天的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
8、金额=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61天(实际请假天数-8天)。3、事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除按第2条执行事假工资外,同时按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事假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时间相应顺延。4、请事假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或从事与请假理由不相符的活动。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四)、产假及其它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要向学校出示书面假条,并自行调课,不扣月考核津贴。2、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
9、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6)、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3、产假。(1)、产假按照四川省2016年的最新规定执行158天(含生产前的请假休息时间和寒暑假、节假日)。以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书为依据计算产假时间。(2)、男教师可以请7天陪护产假,课程自己调整,不扣月考核津贴。(3)、超过产假时间需要继续休假而学校还在上课期间的,在学校许可的情况及时间范围内,由本人向学校提交假条并出代课费1600元/月(按当年的代课费为标准
10、)。(4)、产假的住院费报销,以出生所在医院的结算票据为准,报销总金额的40%。不含门诊票据产生的费用。五、程序和手续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3、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交学校相关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并记录在点名册上,每学期交中心校存档。六、请假审批权限1、学校教职工请假1天,由校点校长批准,1天以上报告中心校校长批准,假条交校点校长。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报告中心校校长批准,假条交校点校长。七、责任追究(一)请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11、的,将追究责任:1、未请假、请假手续不完善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2、请假逾期,未按规定续假的;3、未按规定程序销假的;4、其他违反本指导意见行为的。(二)学校请假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1、包庇、隐瞒职工不当行为的;2、在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导致本校发生教师考勤管理违规行为的;3、其他违反本考勤制度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4、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因违规违纪请假而被问责的;5、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三)上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中心校依照职责权限对违规学校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问责处理。(四)受到问责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中心校或者大安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八、本教职工考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回龙镇中心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与本制度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意见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今后大安区区委区府、大安区教育局若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二0一七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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