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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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首先,热诚欢迎您加入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行列。本公司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物业的发展商、业主及使用者提供国际级的专业物业管理经验、知识及科技,提高物业之管理运作素质及延长与物业相应设备的寿命,并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了使您能够踏上专业成功之路,公司编写了这本员工手册旨在介绍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希望您能领会、熟记,照章遵守。谨祝您能成为本公司一名优秀员工。物业管理公司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释义 本公司 本公司管理部 管理者 发展商 物业管理处 员工 驻场经理 本物业第二章人事管理1、用工原则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3、试用期4、员工培训5、个人资料6
2、、员工晋升7、员工调职8、合同终止9、解除合同10、工作移交手续11、离职手续第三章劳动纪律1、严于职守2、仪容仪表3、证件及名牌4、员工衣柜5、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6、保密7、巡楼8、保安9、安全10、突发事件11、处理投诉第四章考勤1、工作时间2、超时工作3、上下班打卡4、用膳时间5、请假审批权限及请假规定6、假别说明第五章薪酬1、发薪方式2、薪金调整3、全勤奖4、年终奖金5、扣薪第六章福利1、医疗保健2、养老保险3、住院医疗保险4、失业保险5、公积金6、公伤或死亡第七章奖惩1、奖惩条例2、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管理守则1、保安2、管理费员工回执本员工手册已于成都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
3、如有更新、修改、加入或调整内容,本公司将另外发文公告,并保留所有本员工手册内条文的解释权。第一章释义本公司:指物业管理公司。本公司管理部:指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管理者:指发展商或根据公约/业主委员会而指定或委任管理小区的人士或机构。发展商:物业开发期之产权人士或机构。物业管理处:指管理小区(物业)的驻场物业管理机构。员工:指受聘于本公司并在本物业服务的雇员。驻场经理:指受聘于本公司的雇员,是驻场小区物业管理处全权负责人。本物业:指员工所工作(服务)的物业。第二章人事管理1、用工原则1.1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
4、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之可能。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2.1每位新进员工须于报到之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正本、劳动手册正本,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持退工单之新进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妥劳动手册,并及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2.2下岗人员须于报到之日二天内递交下岗证明,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以录用。2.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提交一寸免冠照一张及市级医院体检报告,并缴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明正本。2.4 新进员工在办妥以上2.1、2.2项所规定的手续之一后,公司将与您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或劳务协议。2.5 养
5、老保险金转移:新进员工以往办理过养老保险金的,须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司的介绍信到其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并将办妥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单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将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6住房公积金转移请通知您的原单位,尽快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公司帐户内,否则,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试用期3.1 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3.2 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合同。3.3 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
6、合格者公司将与受聘人签定岗位及有关待遇的规定作为合同的附件;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员工培训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须通过公司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5、个人资料5.1 员工所填写的各类表格,应如实将正确资料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5.2 为避免有关资料不属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的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5.3 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
7、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6、员工晋升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7、员工调职7.1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物业管理处部门或其他岗位工作。7.2 员工被提职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8、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9、解除合同9.1 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
8、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得提出无理的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按劳动法、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劳动协会规定给予经济补偿。9.2辞退、劝退员工若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或不适合公司的工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劝退、除名、开除。9.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提前七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在合同期内,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若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10、工作移交手续10.1员工因调职、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10.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0日起开始办理,3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节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10.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驻场经理或管理部批准。11、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或有关部门签发的员工离职移交表及物品归还单3日内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应将有关证件等物品交回公司,对违
10、者将根据相应价格进行赔偿。第三章劳动纪律1、严于职守1.1 依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早退、外出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物业内逗留。1.2 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不准陪带亲友来小区吃、住、购物、照相、游览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1.3 在工作(服务)场所,要礼貌待客,规范服务。不得对客人不礼貌以及用粗言秽语讥讽客人。1.4 不得私自进入物业之非公共区域。2、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2.1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著整齐。2.2 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
11、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长鬓角。2.3 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头发过肩时应束好;宜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妆用品。2.4 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3、证件及名牌3.1 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3.2 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4、员工衣柜4.1 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整洁。4.2 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因此造成遗失,公司将不
12、负任何责任。4.3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在通知其本人在场前提下随时检查。4.4 不得私自加配锁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保安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4.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5、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锁匙、记时卡、用膳卡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即时通知部门主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6、保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与公司管理部联
13、系。保密资料:6.1 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6.2 各保养商联系电话。6.3 公司资料及小区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6.4 管理处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6.5 其他被列入应保密的资料。7、巡逻(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7.1 打更钟/巡逻到位器/簿作记录。7.2 每更(12小时)须巡逻四至六次(或按驻场经理指示)。7.3 巡逻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住户安全。7.4 遇有不正常事件(如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或报告部门主管。8、保安(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8.1 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须查询其资料及到访单位,遇有怀疑需致电到访单位,经证实后方可让其进入。8.2 非访客时间出
14、入者必须登记(商业或工业小区适用)。8.3 装修工人出入必须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8.4 搬运货物离开,须出示证明文件(如出门条)。8.5 带货物进入大楼,须作例行检查。9、安全(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9.1 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9.2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9.3 如发现有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9.4 不与客人的小孩亲昵、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9.5 拾获客人遗留钱、物,一律上缴部门后报物业管
15、理处负责人处理。10、突发事件(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如遇暴风、暴雨、火警、打劫,电梯损坏等突发事件须按公司制订之工作指引有关突发事件处理步骤进行处理。11、处理投诉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11.1 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需要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11.2 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11.3 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11.4 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
16、的依据。第四章考勤1、工作时间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岗位工作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2、超时工作如有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于工作时间或排班时间外加班,超时工作之工时及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上下班打卡3.1 除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定之员工外,管理公司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3.2 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应事先或及时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主管记录以备核查。3.3 上班迟到十分钟(含)以内者,为“第一类”迟到;迟到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含)以下者为“第二类”
17、迟到;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为“第三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第二类”迟到两次,视同“第三类”迟到一次,“第三类”迟到一次,视同旷工一天。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两次者,扣除全勤奖;“第二类”迟到一次者,扣除全勤奖并予以口头警告一次;旷工一天者,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及当月津贴;旷工一天以上者,除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及当月津贴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分。3.4 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此行为将引起被解职之后果。4、用膳时间4.1 所有员工用膳由当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轮流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4.2 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
18、,以防匪徒预知更期。4.3 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5、请假审批权限及请假规定5.1 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驻场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5.2 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的批准权(除病假之外的假期)。5.3 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除病假之外的假期)。5.4 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主管批准;3天或以上的由驻场经理批准;主管请假由驻场经理或公司管理部批准。5.5 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
19、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作,并于复工后第1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的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5.6 请假未按手续办理,按旷工处理。6、节假日说明6.1 休息日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满国家法定的时间,可享有休息日。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特殊岗位工作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6.2 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有薪假日:6.2.1 元旦(公历1月1日)共一天6.2.2 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6.2.3 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2、3日)共三天6.2.4 国庆节(公历10月1、2、3日)共三天6.3 年休假6.3.1 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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