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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市中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核辐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市环保局在核应急所承担的任务 1.5 本方案适用范围 2组成体系与职责 2.1 核事故应急组成体系 2.2 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组成成员 2.3 城东街道办事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4 城东街道办事处核应急办主要职责 3核应急的启动与联络 3.1 核应急的启动 3.2 核应急组织的联络 4核事故应急辐射监测 5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5.2 应急终止程序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核事故应急保障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7.2 演习 8
2、. 附则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城东街道办能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有序行 动,控制事态、掌握情况,妥善处理、降低损失,特制定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 保护环境。 1.3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应急预 案 1.4 城东街道办在核应急所承担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 和政策及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工作要求; (二)组织制定与实施城东街道办核应急方案,做好辖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三)接收本辖区内各核设施营运单位、社会各界的核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
3、发展过程;(四)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核应急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核事故,及时向市区环保部门通报核事故情况;(五)指挥辖区内核事故环境辐射监测;(六)指导公众进行个人辐射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放射性去污处理;(七)组织核事故应急响应队伍的培训和演习;(八)组织辖区内核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1.5 本方案适用范围 核事故是指医院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适用范围:(一)研究性反应堆事故;(二)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事故;(三)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事故;(四)易裂变材料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五)其它核事故。2 组成体系与职责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政府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最高总指挥是城东街道办第一责任人。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各职能部门在核事故应急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尽其责。 2.1 核事故应急组成体系城东街道办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核应急办)和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分队。2.2 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组成成员城东街道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小组由城东街道办领导、人武部部长、党工办公室主任、综治办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城管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计生办公主任及辖区各社区组成。城东街道办主要党政领导担任
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和应急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3 市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省环保局核事故应急的方针、政策和省 环保局核应急办关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二)负责审批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预案;(三)决定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四)领导、协调辖区各部门、各社区、单位的核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事故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 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三废处理与处置等工作;(五)负责与外部接口单位的协调,取得外部接口单位的人力、物力、设备的支援和技术支持;协调外部接口单位, 控制辐射事故现场及组织、指挥场外应急时的交通
6、控制、居民隐蔽、居民撤离和稳定碘片发放等应急工作; (六)协助市、区环保部门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行动;(七)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核应急办报告核事故发展和处理情况。 2.4 城东街道办核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市、区核事故应急的方针、政策 和省环保局的应急工作要求;(二)组织制定实施(或修定)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预 案;(三)负责城东街道办系统内部的核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城东街道辖区内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掌握核应急成员在位情况,掌握并控制应急人员在位人数;检查、落实 应急响应器材和设备;(四) 执行电话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负责城东街道办核事故应急组织的通知和启动;(
7、五)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综合协调城东街道办系统内部各部内的应急响应行动,传达和贯彻城东街道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城东街道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编写提交的核事故情况报告;(六)组织指导全城东街道辖区内核事故应急行动;(七)负责全城东街道辖区内核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制定核应急演习方案,组织核应急人员培训和核应急演习;(八)在核事故响应期间,负责与上级核应急办公室及市公安、交通、卫生、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交换;(九)负责城东街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 核应急的启动与联络 3.1 核应急的启动 城东街道核应急办接到核事故报告,应按核
8、与辐射事故 应急通知程序立即报告上级核应急办,同时启动本系统的核应急。 核设施应急状态按其事件或事故的实际辐射后果或预期可能的辐射后果的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应急待命、事故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核应急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各自的应急办公地点,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所有核应急人员的手机号码、办公室号码必须列入核应急人员联络电话号码表。应急期间核应急人员手机必须 24 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3.2 核应急组织的联络 1、本系统内部联络城东街道核应急办在接到核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持相互的通信联络。城东街道核应急办负责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通信联络。 2、与上级
9、核应急办的联络根据城东街道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城东街道核应急办负责向上级核应急办报告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3、与市、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络 根据城东街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的指示,城东街道核应急办负责向市、区政府报告核应急工作情况,负责与市、区各部门联络。4、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核应急办负责与核设施营运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5、核事故应急辐射监测核事故应急辐射监测是核事故应急响应的重要环节,在核应急启动后,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核应急办做好辐射监测(分 析)、取样和去污后监测工作。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1、当核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核设施事故放射性物
10、质的释放业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 3、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 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5.2 应急终止程序 对核设施应急待命、事故应急和场区应急状态的终止,经上级核应急总指挥指示后,市、区核应急总指挥发布终止应急状态。 核应急状态终止,城东街道根据上级核应急办的指 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为止。 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城东街道核应急办负责进行下列行动:(一)整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二)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三)评价造成应急状
11、态的事故,配合上级核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 似事故;(四)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两周内报上级核应急办;(五)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应急方案,并报上级核应急办审批。6 核事故应急保障 根据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城东街道核应急办每年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组织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参加国家、省环保局组 织的核事故应急培训。 7.2 演习 城东街道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演习外,根据需要可组织本辖区的核应急演习。演习由城东街道核应急单位和应急人员全部参加。 培训和演习要有事前的方案和程序、 事后的总结和报告。 必要时需根据演习所发现的问题修改本应急方案和相关应急实施程序。8附 则 根据本应急响应方案,全城东街道辖区内各社区、单位应分别制定本部门的 应急响应实施计划,并报城东街道核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应急响应方案每两年修改一次,并与上级核应急响应方案的修改同步进行。根据需要对实施程序可随时修改。每次修改后都要重新报上级审批。 本应急方案由城东街道核应急办负责解释。 内江市市中区城东街道办事处2012年1月29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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