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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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多选)支付结算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多选)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支付结算的特征(多选)(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多选)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多选)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3、收款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多选)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财务的合法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 )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
4、受理。 (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单选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如:¥1680.32 ¥107000.53 ( 多选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
5、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单选 )如: 2011年1、2、10月1、2、3、4、5、6、7、8、9、10、20、30日 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及管理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辅币( )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多选)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
6、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奖金 4、劳保福利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6、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其他以上5、6可以超过1000元 (单选、多选)三、现金使用限额3-5天,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单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银行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
7、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开户单位必须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多选)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
8、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6、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银行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 单选 )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要求: (多选)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2、货币资金收支要有合理
9、合法的票据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6、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多选)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多选)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3、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申请-审批-复核-支付4、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
10、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 (多选) (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 及人员的设置 情况 (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 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 情况 (4)、票据的保管 情况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多选)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
11、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选、多选)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而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单选、多选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而开立。 (单选)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 (单选 )临时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在功能上有一定的享受之处,但对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
12、管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 单选 )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它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有益补充。(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多选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
13、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 4、存款信息保密 (多选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规定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
14、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多选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单选)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 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再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选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15、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单选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单选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的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单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和申请: (多选)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它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16、存款人有上述(1)、(2)项目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单选)五、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多选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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