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贷公司信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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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 贷 管 理 制 度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总 则第一条 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第二条 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及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坚持“小额、分
2、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1、中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3、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中市城镇居民。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
3、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第五条 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至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巴中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
4、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7、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1、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用于贷款本息结算;2、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具有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4、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并及负债规模匹配;5、具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和市场网络;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标准。第七条 贷款用途1、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2、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
5、和“三农”经济组织的合法资金需求,用于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及其它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主业清晰的中小企业;3、小额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等)、期货交易市场;不得用于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4、禁止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以及为其配套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5、禁止向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第八条 贷款币种:本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第九条 小额贷款按照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短期小
6、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长期小额贷款期限为3年以上。法人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共同借款人年龄,以最小年龄计算)之和不得超过65岁。第十条 贷款支用方式为直接支用,直接支用是按照借贷双方的合同约定,在完成公司贷款审批流程,签署完成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方式。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小额货款额度是在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已有融资、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同一借款
7、人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第四章 客户信用评级第十三条 法人客户评级的基本概念和规定1、法人客户评级是对法人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反映其一年期违约概率。2、客户评级范围,在我司办理融资业务和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的小企业客户均需评定信用等级。其中,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或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业务的微型企业客户,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抵押物价值,按照审慎性评价原则,在系统中直接确定信用等级为A级,可不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其他小企
8、业客户均须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借款人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级我公司可直接认可)。第十四条 对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分办法,按照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未达到信用评级条件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主要依照对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以及提供的担保条件,确定其贷款准入资格和授信额度。第五章 统一授信第十六条 统一授信的基本概念1、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我司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2、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我司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最高风险限额
9、。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属我司商业秘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受信审批时制定的融资业务。3、融资风险总量:是根据客户在我司的融资余额结合期限、担保、品种等风险系数折算的加权风险值。4、客户授信额度:是我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折算的融资风险总量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后,一般应及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收取承诺费。第十七条 授信管理的原则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四统一的原则授信主体的统一是指我司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形式的统一是指
10、我司向同一法人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围。授信币种的统一是指我司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都必须纳入授信范围之内。授信对象的统一是指所有已(拟)及我司建立融资关系的法人客户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得单独授信。第十八条 对公司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贷款的调查、审查及审批第十九条 贷款调查一、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企业的基本资料、贷款需要的资料、担保的资料等。借款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借款
11、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提供担保情况等。二、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环保是否达标、综合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主要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如借款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素质等。2、国家或地区所属行业政策对借款人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调查企业经营现状,分析发展前景;3、借款人及主要股东、高管人员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主业变迁情况和主要关联关系;4、经过年检的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章
12、程)、特种经营许可证等。5、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主要资产构成、负债结构、付息负债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主营产品结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及还款来源等,环保是否达标;6、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7、借款人的综合收益能力、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状况;8、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要重点调查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争议、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等情况;9、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意见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提出贷及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水平、担保方式等明确意见,送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初审。三、对小额贷款应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
13、则。在业务操作时应分别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和相关企业在各家银行间的贷款情况,防范借款人融资过渡的风险。四、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借款意愿的真实性、合理性、业务交易背景、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的状况,贷款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客户经理调查情况意见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送风险控制部门审查。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风险控制部门应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客观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信息、贷款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能
14、力;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有效;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贷款人有关规定;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理、融资金额是否适度,贷款期限是否匹配,利率、还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否条符合相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并负责撰写详细的审查报告,提出审查结论。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贷款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对符合审议标准的贷款实行董事会会议和贷审会会议审批制度(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不符合标准的贷款按照贷款审批权限执行,但必须完成审批前的全部审查、审核程序。第七章 信用贷款第二十二条 信用贷款的基本概念和要求一、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保障贷款债权
15、实现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信用贷款的基本依据。二、不得对我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禁止向根据银监会规则界定的我司关联自然人和我司在职员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三、发放信用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一、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我司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基期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含);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
16、值;5、无不良信用记录;6、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人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不适用第3条的规定,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且在实际经营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二、对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但有政府(含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必须严格管理;同一笔贷款既采用信用方式又设定了担保的,和借款人要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贷款金额。四、借款人为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5(含)到55(含)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巴中市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且在巴中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
17、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拟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家庭月贷款支出及可支配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控制在50%(含)以下,且月所有债务支出及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贷款本息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债券、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第八章 贷款担保管理第二十四条 贷款担保的基本概念和规定一、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二、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
18、,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和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四、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五、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
19、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
20、产或者权利移交我司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一般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21、担保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七、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 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
22、定。八、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向我司申请各类贷款的担保。第二十五条 贷款保证担保一、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司贷款的保证人。1、在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时,应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2、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5)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6)企业征信系统
23、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7)无重大经济纠纷。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的住所;4)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4、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1)担保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2)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4)我司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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