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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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原载于?经济纵横?年第期农业现代化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顾钰民(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摘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反思得出两点认识: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只是科学技术问题,也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联系。二是已经历的几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标设定单一化,没有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开展现代农业相统一的要求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及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及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及农民在生产中主体地位的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好两大问题: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调动农民积极性;创新农
2、业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规模经营提供体制保障。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改革;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经营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党的十八大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反映了我们对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认识更加深刻。农业现代化不只是开展科学技术的问题,还必须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条件。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这两个问题构成了农业现代化开展的根本条件
3、,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着力点。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到达怎样的目标?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目标?这既是在理论上需要明确的问题,也是最终要在改革的具体制度上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定位:一是通过改变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二是通过调整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定位并不清晰,缺乏宏观思考和对具体制度的研究,从而导致实践中
4、没有把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综合起来进展制度设计,结果是农业现代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三次改革的实践验证了这一状况。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实质是变农村土地封建制度为农民个人私有制度,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封建的任务。土改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虽然还是私有性质,但改变了土地私有的主体,由土地地主私有变为农民个人私有。由此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的特征是:一方面农民拥有小块土地,使土地产权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单个农户成为经营小块土地的主体,其经济能力非常弱小。土地改革虽然改变了土地的封建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利益诉求,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对农业生
5、产力进步所能起到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原因是土地改革的意义只是实现了土地制度变革的目标,以及由此带来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因此发生实质性变化,土改以后,农业生产方式呈现的特征仍然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第二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世纪年代中期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的实质是又一次改变农村土地制度的性质,由土地私有制度变为土地集体公有制度,由此奠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底。土地集体所有制突破了农民个体拥有小块土地的局限,较好地解决了土地集中的问题,为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向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创造土地制度条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形成比个体更强的经济实力,对农业生产进展投入,这同
6、样有利于农业规模化开展。但土地制度这一变革应该具有的对农业生产力开展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农业现代化进程仍然十分缓慢。原因是在这次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使农民失去了在农业生产中的三个主体地位:一是失去了在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再是农民,而是生产队集体组织,农民没有具体的财产权利。二是失去了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农民不再具有农业生产的决策权,决策权由国家和集体组织掌握。三是失去了农民在经济利益上的主体地位,农民不再是能够决定自己利益的主体,其利益主要由国家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决定,同时受集体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这样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以及在这一制
7、度下形成的农业集体经营体制,直接损害农民利益,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因此,这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对农业生产开展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土地性质改变带来的土地集中对推进现代农业开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产生消极影响。在这双重影响中,没有解决好土地产权关系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成为制约农业开展的主要因素。总体看,这次土地制度变革只解决了农地经营规模问题,没有解决好农民在生产中主体地位的问题,因而这次土改并不成功。总结其中的经历教训是在农业开展中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是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赋予农民实际的生产经营权。实践中取得的这一认识,形成了对农村土地
8、集体所有制度进一步改革的依据。第三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改革的实质是对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底上把经营权交给农民家庭,实现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别离。由此建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这一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突破集体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合为一体的传统模式,赋予农民个人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显然,这一改革思路是在总结前多年实践经历教训根底上形成的,改革的重点是划小农村经济核算单位,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更直接的利益驱动,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关系,落实农民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有效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
9、实现中国农业的跨越式开展。毫无疑问,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获得巨大成功。但从农业生产方式看,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形成的农户及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小农生产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开展,又在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形式中重现。除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科学技术发生巨大变化外,就小农生产方式来说,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及个体农民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不同的只是土地所有权归农民私有还是归集体公有,但不同性质的土地制度并不能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得到表达。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表达的小农生产方式特征,显然不符合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开展的内在要求,土地经营权由原来集体统一掌握变为由农户分散掌握,实际上缩小了土地经营规模
10、,从土地产权制度上固化了农户及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小农生产方式。总结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土地分散经营及农业现代化之间客观上存在矛盾。如何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改变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思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三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实现农业现代化不能只着眼于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的开展也不能简单地等于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要有土地制度保障,表达为两个原那么: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要使土地产权制度符合农业生产力开展规律和现代农业开展的要求。第二,在已经进展的几次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没
11、有从坚持土地集体性质和开展现代农业二者统一的要求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致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仅仅停留于农业生产技术层面,没有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创造制度条件。二、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回忆,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还不能有效地为农业现代化开展提供制度保证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还没有真正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二是还没有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土地制度条件。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成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具体表现为协调好三个关系。一坚持土地集体性质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系这一关系涉及的实质是,坚持
1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否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是根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放弃了这一条,根本经济制度就难以确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做到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这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具体做法是实行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相别离,这既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但又不能简单地把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及农民生产积极性直接联系起来。在土地集体所有条件下,也会出现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的状况。如,改革开放前,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实行人民公社体
13、制,就不能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从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是导致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的根本原因,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同时,科学处理好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特别是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完全能够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及调动生产积极性并不矛盾,关键要把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进展分解,改变全部产权只是集中于集体单一主体的状况。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合理产权构造,把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统一起来。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而是实行怎样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怎样处理好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怎样把产权关系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更直接地结合起
14、来,怎样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和经营主体转换。总之,要做的事情是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造出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新模式。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及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这一关系涉及的实质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是否能够把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农业现代化在生产方式上的表达,一定是变小农生产方式为规模经营生产方式。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的特征,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特征。规模经营需要的根本条件是土地集中。土地集中从土地制度上分析有两种途径:一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由私人所有,然后通过市场方式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再由农业经营者来规模经营。二是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由集体所有,同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
15、给农民,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利以后,再通过市场方式进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集中,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这是中国特色土地集中依循的途径。具体是先赋予农民在集体土地中应有的土地财产权利,使农民成为土地财产权利的主体,具有支配土地财产的权力。这时,农民的积极性就不仅是生产积极性,还包括对土地财产优化配置的积极性。当把这种财产权利流转给别人并能得到更大收益时,农民就会在市场上流转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利,从而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所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及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并不存在矛盾。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键是赋予农民财产权利,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关键在于使农民财产权利能够得到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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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现代化 深化 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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