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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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2. 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3. 定义(无)4. 职责(无)5. 标准5.1 由本院转出:转出程序: .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
2、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禁止转运的标准: .1心跳、呼吸停止; .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
3、药物控制病情; .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转出标准(见附件)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一般患者的转运 .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程安全的培训。 .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任护士。 .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
4、的治疗情况。 .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危重患者的转运 .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1.1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1.2意识改变; .1.3抽搐; .1.4机械通气患者; .1.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1.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1.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吸兴奋剂)。.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2.1 开具医嘱 .2.2 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2.3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以上的静脉通路。.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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