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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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1、问:在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添加剂)检验过程中,由于检验方法规定将肉中、骨头中的磷均计算在内,肉制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容易超过标准的规定。我们认为复合磷酸盐的超标主要是原料肉或骨头中的磷含量过高造成的,并且饲料带入的磷在动物间存在较大差异。对复合磷酸盐应如何检验?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复合磷酸盐比较普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在肉制品的检验过程中,可以将骨头(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样进行检验。原料肉中的磷含量过高,与饲料的配方有关,企业应选择含磷量低的原料肉。2、问:“无醇啤酒”在国际上作为一个啤酒品种,是指酒精含量低于0.5%()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脱醇而得,也可用限
2、制发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成,应当同啤酒一样,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答:同意将“无醇啤酒”作为啤酒的一个品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审查过程中可参照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无醇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啤酒的生产能力,并且有脱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产无醇啤酒所需的设备;无醇啤酒产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原麦汁浓度要3.0100g;其它的质量指标要符合啤酒标准的要求。3、问:现在国内一些啤酒厂为保证同一品牌啤酒的风味一致,采用“集中酿造,分散灌装”方式进行生产,各灌装点没有啤酒细则规定的发酵等设备,对这些灌装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如何审查?答:可以接受这类啤酒灌装企业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啤酒灌装厂的核查要
3、在原料啤酒的生产厂之后进行,使用原料啤酒供应厂的生产许可证,不单独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在审查中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啤酒灌装厂和发酵厂要有隶属关系;灌装厂可以是发酵厂的下级单位,也可以是同一上级公司的平级单位。(2)啤酒灌装厂只允许灌装本公司发酵生产的啤酒,并要保持啤酒品牌的一致性。(3)啤酒灌装厂的能力应满足啤酒细则中的相应要求;产品最后的灭菌过程要在灌装厂内完成;要有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灌装厂完成出厂检验。(4)对运输原料啤酒的工具进行清洗、灭菌,保证原料啤酒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4、问:米酒是否可以按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答:米酒和黄酒的生产工艺虽然相似,但在用曲、发酵和
4、贮存工艺上还是有差别,大部分米酒的质量指标、感官指标达不到黄酒的要求,所以米酒不能按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办法将另行制定。5、问:按照糖果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糖果生产不允许分装。但在糖果行业中,分装生产比较普遍,如果不让生产会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答: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后,认为糖果分装不会对糖果安全造成大的影响,所以允许糖果进行分装。审查时,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只要求有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其它按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核查。分装企业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分装”。6、问:在番茄酱生产主要地区,番茄酱生产季节性很强,番茄的榨酱
5、期只有两个月。一般的做法是将番茄集中加工成大桶番茄酱,然后由其它的罐头生产厂再加工成番茄酱罐头。这种番茄酱罐头生产不是从番茄开始,而是从番茄酱开始加工,没有(也不需要)前期的原料处理设备。是否可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中不核查处理番茄的设备?答:企业可以番茄酱为原料生产番茄酱罐头。在核查过程中对原料的处理设备可以不做要求。但要求企业必须要对番茄酱原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7、问:茶叶细则修改单中,按照新发布的标准增加了“稀土总量”的检验项目,但其检验方法的灵敏度为10 ,不能满足标准中要求的2 的检验要求。这个项目是否要检验?如何检验?答:2762-2005茶叶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6、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发证检验时必须进行检验。如标准推荐的检验方法达不到检验要求时,各发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检验,如、离子质谱等方法。所用方法要经过验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8、问:有的省在酱腌菜发证过程中发现一些酱腌菜产品(方便榨菜、雪菜、萝卜干)水分含量超过了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其原因是现在酱腌菜盐分较低,要降低水分会影响产品的口感,问是否能将酱腌菜中的水分指标放宽。答:应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要求,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水分高于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但有合理理由的,在核查、检验中可按企业标准进行要求。9、问:红豆沙饮料是否可以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答:根据107
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中规定的植物蛋白饮料(品)类的定义:“用植物蛋白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红豆沙、绿豆沙、黑豆沙应作为植物蛋白饮料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上要标明真实属性。10、问:发现有的企业用可可壳为原料来加工可可粉。而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 “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生产可可粉” 的要求相抵触,应如何定性?此类问题如何解决处理?答: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即在加工可可粉时不得在可可豆中添加可可壳,但可以使用未经去壳的可可豆为原料直接加工可可粉。所以,
8、不得以可可壳为原料生产加工可可粉。11、问: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按细则要求只有纯脂巧克力(19343)和含有一定比例的纯脂成份的代脂巧克力(10024-1992)才能取证。而目前某些地区产品多数为完全代脂的巧克力,此类产品无法取证怎么办?答:完全代脂的巧克力产品不属于目前巧克力的定义范围,不能按巧克力及制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完全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应标明其真实属性,在名称上不得误导消费者。12、问:泡腾片是否属于固体饮料?答:泡腾片不一定是固体饮料,固体饮料可以做成泡腾片的形式。要对照固体饮料的定义来判断是否固体饮料。13、问:肉松类产品检验出淀粉含量如何判定?答:肉松类属于肉制品中的酱
9、卤肉制品,主要包括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三种。肉粉松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加入面粉,因此肉粉松产品中会含有淀粉。其他两种不得加入淀粉,发现加入淀粉的,判定产品不合格。14、问:饮用水有卫生标准,而且项目非常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还需制定企业标准吗?答:卫生标准主要是对产品安全性指标的要求,而企业标准是为保障产品质量制定的产品标准,两个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也需要制定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要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15、问:近年来啤酒厂生产的啤酒,产品名称中出现了苦瓜啤酒、螺旋藻啤酒、荞麦啤酒等,这些添加了特定原料的啤酒是否属于发证范围?品种怎样划分?答: 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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