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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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鑫春风压铸有限公司品质奖惩管理制度 版本/版次:A/1 总页数: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编制: 审核: 核准:厦门鑫春风压铸有限公司品质奖惩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F-PG-001版本/版次A/1页 次2/9生效日期文件修改记录制定/修订日期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本/版次总页数厦门鑫春风压铸有限公司品质奖惩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F-PG-001版本/版次A/1页 次3/9生效日期一、目的: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客户抱怨,明确品质问题的责任及奖惩,创造人人参及质量管理的氛围,提高公司品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
2、动范围。三、权责单位: 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审核、修改、废止之核准。四、定义(按质量事故损失分): 4.1、轻微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或小于500元的。 4.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1000元的。 4.3、严重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而小于5000元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 4.4、特大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0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公司另行决定。 4.5、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所有
3、估算值。五、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技术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部门)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公司领导裁决。六、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送检合格率85%(每月)。厦门鑫春风压铸有限公司品质奖惩管
4、理制度文件编号CF-PG-001版本/版次A/1页 次4/9生效日期6.3、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90% (每月)。6.4、出货: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5%(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3%(每月),客户投诉次数不超过出厂不良率 2%(每月)。七、处罚标准: 7.1、关于客诉抱怨及客诉补货的处理,责任归属由品质部裁决,如有不服上报总经办处理。7.2、关于品质问题技术鉴定和情况调查,生产、技术等必须积极配合,以便品质部做出正确裁决。7.3、生产制程和客户投诉补货查证属于相关部门(包括品质、生产、研发、业务、采购、仓库),按以下数据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
5、不少于10元。7.4、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附:处罚标准质 量 事 故 等 级造成材料或费用损失金额赔 偿 额 度处 罚 比 例责任人直接间接备注轻微1100元以下损失大小的15%-25%100%轻微2100-500元以下损失大小的10%-20%70%30%一般500-1000元损失大小的10%-15%50%30%20%严重1000-5000元损失大小的5%-10%45%30%15%10%特大5000元以上公司另行决定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注:质量事故为生产部、研发部、品质部及营销部反馈的质量事故。八、处罚条例: 8.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8
6、.1.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 违者将处罚20元/次。 8.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8.1.3、未接到排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排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厦门鑫春风压铸有限公司品质奖惩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F-PG-001版本/版次A/1页 次5/9生效日期 每批次质量损失成本按处罚标准处罚。 8.1.4、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如 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50
7、元。 8.1.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 者,对责任人处罚30元;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30元。 8.1.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内),由车间主 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 品质处罚标准处罚外,另处罚50元。 8.1.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包装品管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试组装、包装等。工序品管对产品部 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包装入库及发
8、货。 8.1.8、客户发现品质异常,经反馈追遡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3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 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8.1.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8.1.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 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8.1.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 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办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 赔
9、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8.2.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3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b、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不合格的,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 C、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30元。 d、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处罚10-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e、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处罚30-50元,(因材质原因造成开裂或自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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