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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 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2007-02-06 12:26:44【调研文章】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一件大事。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就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
2、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出现并迅速壮大,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他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虽然近年来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种种措施,其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维护,还依然任重道远。一、当前农民工现状(一)身份上的错位。即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取得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化的各种体制障碍一时很难消除的背景下,他们没有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平等待遇。他们被称为“农民工”、“务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这一工农混合的身份称谓说明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尴尬地位。(二)权益上的缺位。即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
3、酬、不同时、不同权。农民工承担着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工资水平低,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工作时间长,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基本社会保障普遍缺失。月工资300元以下、300500元、500800元、800元以上的分别占、和,远远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基本能够按时领取工资的仅占,连半数也不到,有事延时和经常延时的各占和。日工作8小时内的仅占,89小时、910小时、逾10小时的分别占、。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有并且,的认为合同没用,认为非常重要、比较
4、重要的各占、。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只有20、分别接受过短期、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他们中,大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大都吃青春饭平均年龄岁,其中1630岁的占61;他们分别占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8、52,建筑业这一比例更高达80。总之,农民工撑起产业工人群体大半壁,但劳动力市场体系里“农民工分市场”价格显失公道,劳动法大面积失守。(三)社会上的边位。即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群体。民工事实上处于游离或边缘状态,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化的特殊社会群体,其现状令人堪忧。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一)城乡劳动力资
5、源过剩。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缺乏竞争优势。(二)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只是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争议案件普遍存在着查证难、适用法律难、执行难等特点。(三)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各地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四)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身份上的错位,使他们基本上是各自为“工”,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使他们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三、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必须从讲政治、谋稳定、求发展
6、的高度给予关注,从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上予以保障。(一)高度重视解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列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起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二)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
7、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积极探索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要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着手组织起草关于农民工权益的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是治本之策。(三)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地位。
8、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要加强对工人运动和职工权益问题的宣传,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9、(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应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力争在基层及时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要加快歧视性政策的清理,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府应建立农民进城务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法制办、公安、教育、工商、司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应参加统筹协调农民工规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
10、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六)坚持走依法维权之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会要尽指导职责;而作为集体劳动权的代表者,工会则要直接代表劳动者群体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中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形成集体协议即集体合同,完善工会支持劳动者起诉原则,帮助职工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的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劳动争议诉讼来提高维权效率。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七)创新司法部门的工作方式,完善法律服务体系,适应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农民职业变化的需要,从体制上加强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的维护。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重在打击违法犯罪,疏于
11、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事实上,许多违法犯罪是起因于公民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当权益受损者不甘心权益被侵犯时被迫选择了违法犯罪,这实际上是司法制度不完善造成违法犯罪。由于司法部门的工作被动,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导致大量农民工侵权事件演变成违法犯罪事件的事例也为数不少。同时,司法服务程序复杂,耗时特长,农民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正当权益的成本也过于高昂。为此,必须调整司法工作的重点,变重点惩治违法犯罪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服务中,应树立为所在地生产、生活的所有公民服务的意识,并应改善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态度,简化诉讼程序,扩大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建立起适当的律师援助和诉讼仲裁费用减免制度,尽量减少农民工的维权成本。综上所述,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需要。一句话,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是一项需要全党、全民族、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为之付出心血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其有赖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赖于社会建设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有赖于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升,也有赖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建立。作者单位:成都市*区司法局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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