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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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13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4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 15 -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常务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7 -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8 -财务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
2、治责任制- 19 -安全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生产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9 -设备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技术中心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0 -人力资源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党群工作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1 -职工医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保卫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2 -分厂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设备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3 -工艺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4 -生产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设备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5 -安环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车间主任(副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6 -安全
3、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工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7 -设备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8 -工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9 -分析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9 -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0 -维修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 -原料煤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 -锅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2 -尿素泵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3 -CO2压缩机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4 -净化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5 -压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6 -合成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8 -造气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8 -职业病危害
4、警示及告知制度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合同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员工,并在合同中标明。作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调整,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危害发生变化时,应如实告知并变更原来劳动合同。 3、培训告知分级进行3.1培训中心在进行
5、公司级培训时,应在培训中告知员工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和采取的防护措施。3.2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3.3员工在进入车间上岗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告知,结合本工段实际情况如实告知本工段存在职业危害因素。3.4员工在分到班组后,班长应如实向其告知本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应防护措施。4、标识告知:4.1分厂安环处每季度应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防治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张贴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4.2、对产
6、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5、体检结果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职工医院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2、安全办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按要求及时、如实将职业危
7、害因素检测结果向运城市安监局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3.1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3.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运城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运城市安监局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安全办向原申报机关(运城市安监局)申请变更: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
8、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5.3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如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运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为了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职业健康防护能力,特
9、制订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健康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1.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及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各级安监局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2培训的主要内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2、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2.1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中心组织,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时,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学时。2.2培
10、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作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2.3培训要求: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由培训中心专人负责保管。3、作业人员在岗期间或调岗的职业卫生培训:3.1对在岗期间的作业人员分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学时不得低于2学时。3.2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作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3.3培训的实施安全办每年对安全员组织一次职
11、业卫生培训。车间安全员按要求对车间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3.4调岗人员的培训由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培训并保存记录。3.5培训要求: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职业健康岗位每年培训和调岗人员培训档案资料由所在车间保存。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目的: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特制订本制度。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的维护检修。1、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电扇、空调、轴流风机等设施。2、应急救援设施2.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2.2现
12、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3.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配置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3.2分厂安环处配备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监测并保持监测记录。3.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检测设施按期由仪表车间进行校验,并张贴合格证。3.4个体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4.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
13、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4.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便携式监测仪的维护保养。4.3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提高人员防护意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内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1、职责分工1.1安环处负责检查、监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1.2人力资源处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
14、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3质管处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所使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及公用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2、个人、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类及配置2.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胶鞋、绝缘鞋、绝缘手套、乳胶手套、防尘口罩、护目镜、雨鞋、皮鞋、棉大衣、毛巾、焊工手套、帆布手套、肥皂等。2.2公用职业病防护器材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氧呼吸器、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铝箔防护服、焊工帽、耳塞(耳罩)等。3、配置原则(
15、数量)3.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劳保用品配置标准3.2公用职业病防护器材的配置:安全帽:生产系统每人一顶,一般使用期限为30个月。安全带按维修人员的30%配备,由各单位安全员管理。防毒面具:生产系统涉及有毒有害岗位,当班在岗人员每人一具,关键岗位按人员的150%配置。由各单位安全员进行管理。氧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关键岗位(造气、尿素、冰脱、合成、净化)进行配置,每个防护器材柜内配备两个。由各单位安全员进行管理。耳塞或耳罩:涉及噪声岗位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如鼓风机、引风机、罗茨机、压缩机、汽轮机、冰机、油泵等机泵。焊工帽:每名焊工配备一个焊工帽。其它未涉及的防护用品按工作
16、需要配备。4、职业病防护用品质检、保管和领用4.1质管处按照防护用品的检验标准及规程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四证”和物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物管库储存保管;质检科必须建立各类用品“四证”档案。4.2物管库按物资贮存管理标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保管,建立储库物品登记台帐。4.3防护器材领用:防护用品领用流程执行计财处的低值易耗品管理。5、职业病防护用品培训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讲解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操作要点、使用场合等,达到熟练、正确、快捷使用防护用品。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6.1生产系统人员上班期间在岗时必须穿工作服。6.2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
17、戴安全帽。6.3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焊工手套,使用护目镜、焊工帽。6.4维修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胶鞋。电仪作业及巡检时必须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6.5进行酸、碱作业或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使用乳胶手套。6.6在有粉尘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6.7在噪声超标的场合必须佩戴耳塞(耳罩)。6.8凡进入有毒业场所或应急救援作业,必须按要求穿戴使用相应且完好的防护用品。7、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劳动用品在超过期限或破损、性能降低、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报废,确保在工作场所中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改善
18、工作场所条件,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临猗分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1、各单位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1.1安全办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监检测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当地安监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分厂安环处将监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进行公告。1.2各分厂安环处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每月对作业现场进行三次适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职业危害告知牌中公示且存入分厂职业卫生健康档案。1.3各分厂安环处和各车间安全员对所辖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检查,如有不正常立即联系仪表人员进行维护。现场岗位人员按要求对所辖
19、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进行记录。2、监测时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要通告分厂和车间,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3、各分厂安环处和车间安全员将检测结果张贴在设置的告知牌上,向作业人员告知,使作业人员及时了解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成份。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6、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
20、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监局备案。7、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安全办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21、适用于临猗公司内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组向安监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项目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组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3.3评审完成后由项目组向安监局递交预评价备案或审核资料
2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4经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取得预评价批复意见。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项目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项目组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4.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规定向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23、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4经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取得设施设计批复意见。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5.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5.2项目组监督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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