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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 辆 管 理 制 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效率,确保车辆低耗、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我局全面工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车辆的调度1、局班子成员、执法监察大队、窗口、国土所、拆迁事务所用车相对固定,局机关各科室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壹天申请,如遇紧急情况,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2、派车坚持以保障工作为中心,按申报先后顺序及事情轻重缓急派车。遵循先远后近、先工作后生活的原则。3、如遇紧急公务、全局性重要任务或重大活动用车,各部门车辆必须坚决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调度。4、领导专用车辆调度。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
2、,领导专用车辆及驾驶员应正常上班,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5、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二、车辆的管理1、全局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所有车辆的购置、上牌、办证、年检、年审、维修、转让、报销等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2、全局机动车实行专人管理、驾驶。各部门负责人对所配备的车辆的使用、保管及安全行驶负责。专职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使用、保管、安全行驶负责,其他人员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驾驶车辆。3、非工作时间,机关所有车辆必须定点停放(长途出车不能赶回的,夜间必须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上好一切锁具,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过夜。4、各种车辆不准出租或私自借给外单位使
3、用。驾驶人员工作部门异动,须将车辆及时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带到其他部门或据为已有。5、车辆离开长沙地区,须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6、车辆若需调整时,随车工具、附件、配件及技术档案须同时移交。7、机动车辆的用油,采用月包干制,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定点刷卡、一车一卡的加油原则。车辆离开长沙地区执行公务,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其异地加油的发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核销。8、办公室须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定期将每台车辆的里程、油耗、保养、维修费用情况向局领导汇报。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1、所有机动车辆参照市局基本标准,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油耗、维修指标。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
4、时保养。2、机动车辆的维修,以行驶安全正点为要务,节约油耗为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定点维修单位的核算监督和技术性协调。维修申报程序为:1)驾驶员将维修项目填表申报,经核准签字后,报办公室车管负责人;2)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根据报修的项目,审核后开具送修单(加盖单位公章),送指定的地点维修;3、维修中不得任意更改或增加维修项目,如维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项维修的,必须申报追加项目,经批准后补开送修单。4、特殊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及时补办维修审批手续。上述手续不完备,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经费由驾驶员自理,财务不予付帐。5、领用更换非维修用品(含装
5、饰品等)必须按维修申报条件进行,由办公室、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未经审核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6、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档案管理,按技术、维修、耗材、安全分类进行登记。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下同)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工作机密。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期间不能饮酒、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工作用车。4、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准带故障出车,保证行车安全。5、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报
6、告,不准隐瞒和私自处理。6、服从调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确因特殊情况个人需使用车辆时,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按出私车处理。7、私自出车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负担全部油耗,罚款2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8、在外出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影响正常工作,严禁索要对方财物。9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没有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离开司机班外出,遇急事外出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的作旷工处理。10、服从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注意保持司机班室内卫生的清洁。五、奖励与罚则1、驾驶员工资福利按我局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汽车专职驾驶员应与我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全年无
7、大小事故,无违章记录,车辆维护好、各种消耗少,服从管理,工作完成出色,群众反映好,视情给予1000元的奖励。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一律扣除安全目标奖金(以交警队事故判决书为准),违反交通法规处罚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负。4、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以交警部门结论为准,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下同),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下的,驾驶员本人承担50%,一千元以上部分承担40%。5、驾驶员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由本人承担。此外,还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纪律处分。6、非工作时间,车辆未按规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书面向局办公室报告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后,100%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因公出车途中被盗,由局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确定责任。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在出车过程中未经批准私自离开,第一次扣除当月驾驶员补贴50元,第二次扣除当月全部驾驶员补贴,屡计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8、非工作时间,驾驶员应保持通信畅通,遇有临时任务应立即出车,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出车。9、在车辆维修、油料和票据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退回所得款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六、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指标附后。七、本制度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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