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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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标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及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国际及各分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第三条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第四条 各发电公司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管理
2、,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 京能国际工作职责:(一)制定“三制”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总结京能国际系统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本系统管理水平。(二)对各发电公司“三制”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及时解决各发电公司 “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问题。第六条 各发电公司工作职责:(一)总经理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工作。(二)生产副总经理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四)
3、发电部作为“三制”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制度、标准起草牵头工作,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三制”标准化作业质量负责。(五)“三制”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和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六)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七)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技术管理、对设备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第三章 交接班管理第七条 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移交和接替。各发电公司运行岗位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连续性。第八条 运行岗位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时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
4、面文字为准,必要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第九条 各发电公司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出本企业交接班标准及实施细则。(一)交接班标准要明确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二)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四)交接班内容: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5所辖设备运行状况;6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和值班记录、模拟图对应情
5、况;9公用设施、台账、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第十条 交班应做到:(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二)对发生缺陷按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三)对设备运行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记录。(四)对本班发生异常情况应有分析记录。(五)做好管辖区域、CRT及表盘卫生清洁工作。(六)交清本班进行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异常及处理情况。(七)说明调度、上级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解答。第十一条 接班应做到:(一)接班前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画面设备运行
6、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情况。(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四)对新投入运行设备必须由值长(班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第十二条 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一)当班发生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7、八)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九)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十)卫生清扫不干净不交接。(十一)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交接班规定:(一)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二)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值(班)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班)长应汇报发电部,安排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第十四条 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
8、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第十五条 班前会内容:(一)了解接班检查情况,说明本值特殊运行方式。(二)设备、系统缺陷情况。(三) 针对设备缺陷需做事故预想,布置事故预案实施。(四)核对说明本值负荷预计。(五)布置、说明本值计划工作及注意事项。(六)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班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班后会内容:(一)总结本值工作。(二)总结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三)总结现场操作情况。 (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五)对于构成异常差错,组织分析,明确责任,总结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交
9、班班组管理流程:(一)交班前2小时对设备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全面巡回检查。(二)交班前1小时主值全面检查CRT画面及各表盘参数。(三)交班前30分钟前应完成工作:1主值、副值向班长(机组长)汇报检查情况。2外围系统值班员向班长(机组长)汇报检查情况。3班长(机组长)向值长(单元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4各岗位按分工审查表单、各种台帐,审查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字。5按各岗位专责分工,将各种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等清点齐全。6值(班)长填写完毕值(班)长日志,再发生事件随时填写。7各岗位人员填写值班日志、设备定期工作等台帐,清扫专责区及表盘卫生。(四)交班时应完成工作:1向对应岗位接班人员办理
10、交接手续,交代本岗位、本值(班)工作,尤其是方式变更、缺陷、工作票、操作票及其他异常情况。2得到接班人员准许,在运行日志上签字,正式交班。3交班后整队,值长(班长)进行班后会总结。总结分析本值(班)发生异常情况,如不能分析清楚,必须在交接班完成后,立即进行专题分析。较大异常情况,发电部应立即组织分析。第十八条 接班班组管理流程:(一)接班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了解上值(班)生产情况,以便在班前会时介绍生产情况。(二)接班人员应统一服装,提前2530分钟整队进入现场。(三)按接班巡回检查分工进行接班检查,检查现场设备、控制室检查CRT及表盘运行参数、日志、表单记录、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对应
11、岗位进行交底。(四)班前会在接班前5分钟由接班班长(机组长或值长)主持,各岗位汇报检查情况。(五)在无异常情况具备接班条件并接到班长(机组长或值长)接班命令后,方可进行接班。(六)在运行日志上签字,正式接班。第十九条 各发电公司应制定相应检查、抽查考核制度,发电部必须每天抽查一次交接班质量并进行相应考核。第四章 巡回检查制管理第二十条 巡回检查制度是鉴定和掌握设备基本状况重要手段,各发电公司必须以企业标准形式颁布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巡回检查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一)明确检查、监督、考核部门及职责。(二)定岗位、定时间、定设备、定方法、定标准。做到每个岗位有详细巡视路线、巡视
12、时间、巡视设备、巡视方法和巡视标准。(三)明确每一台设备检查项目,明确项目检查标准和参数,明确参数预警值和报警值。(四)明确达到预警值和报警值参数逐级汇报制度和处理流程。(五)明确巡回检查后参数、状态管理方法和分析方法。 (六)建立设备动态管理台帐,以利于及时抓住设备劣化趋势,为设备状况、寿命鉴定、检修等提供依据。(七)明确特殊情况下巡回检查项目、内容及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 巡回检查分接班前检查、班中巡回检查、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点检)。第二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项目、内容及路线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特殊情况需做特殊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二十四条 巡回检查必须由能独立值
13、班人员、设备专责、点检人员担任,并做到“四到”即:看、听、摸、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及时、细致地对所管辖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巡回检查人员在巡回检查时不得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第二十五条 巡回检查时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和测振仪等必要检查工器具。带相关检查表,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第二十六条 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机组、设备发生异常,相关人员应立即按本岗位职责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电部对巡回检查情况必须进行每日一次不定时抽查,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 巡回检查如发现一般缺陷,可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汇报,并登录设备缺陷。如发现有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重大缺陷,应立即汇
14、报值班负责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巡检中如遇高压设备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不论高压设备带电和否,巡检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要随时保持和高压设备安全距离。第三十条 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回检查次数。(一)设备存在C类缺陷,新投运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要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对其巡回检查一次。(二)雷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电气设备、煤场及其重点设备加强检查。(三)在夏季大负荷高温天气时,要重点加强主、辅机各冷却设备及转动设备轴承温度、凝汽器真空、水塔水位等设备和参数巡回检查。(四)在冬季遇有寒流时,要对转动设备冷却水、
15、油系统电加热、蒸汽伴热、室内外开关柜、开关箱内电加热装置、室外阀门井、水塔结冰等重点加强巡回检查。(五)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设备第一次投运时。(六)在设备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启动过程中,必须进行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第五章 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制管理第三十一条 定期轮换是指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之间轮换运行;定期试验是指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保护传动,以检测运行或备用设备健康水平。定期轮换和定期试验以下统称为定期工作。第三十二条 设备定期工作内容包括电气运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锅炉运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汽机运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部分安全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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