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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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楼县人民医院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我院初步拟定了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请各科室参照执行。本制度中如有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一五年一月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查对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一、护理分级制度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
2、、医患沟通制度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
3、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4、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
5、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
6、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
7、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8、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9、。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必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
10、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
11、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 手术分类,根据国 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1)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2) 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3) 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4) 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2,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1) 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2) 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
12、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3) 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4) 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5) 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3, 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1) 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2) 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3) 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4) 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
13、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办,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
14、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
15、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
16、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
17、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
18、、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
19、,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
20、医生交接班制度一、 病区值班需有一和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
21、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 五、 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
22、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 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
23、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分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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