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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总造价不超过概算,同时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并规范工程变更受理及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代建项目因下列原因,使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发生的变更管理。 1、工程内容、使用功能的变化;2、工程技术特征、施工方法的变化;3、设备选型变更、工程材料的替换;4、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及地质报告不符;5、设计的疏忽及错误;6、更好的设计建议出现;7、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引起的合同条件变化;8、其它客观条件变化。第三条 工程变更审批原则下列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工程变
2、更:1、 优化设计:是指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工程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或造价不变。2、完善设计:是指由于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测量勘察不足、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不周全、设计错漏;和(或)设计文件未能符合现行或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事先确定的特殊规范、或项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工程变更。3、新增工程或增减和调整使用功能:是指项目工程全过程中,因使用单位实现必要功能,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而必须
3、进行的工程变更。4、依据合同条件可以实施工程变更。5、由于承包人为了方便施工、保证质量而采取的措施、承包人责任风险范围内事件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工程变更,一律由承包人提出,按照相应程序审查,但不得作为改变合同条件和增加工程造价的依据。6、其他必须要进行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第四条 工程变更审批的依据1、业主(代建单位)及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2、现行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标准,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情况)。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对现场核对情况。如导线点、转角点、水准点、构造物及附近河流、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环
4、保以及其他设施等。3、有关管理台帐:概算控制台帐、计量支付台帐、设计变更台帐。4、工程造价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等造价文件。5、施工过程有关记录文件:如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施工及监理等工作日记、工程照片。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分级及内部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指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为一类变更,由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2、二类变更,指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为3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3、三类变更,指单项工程造价调整绝对值小于3万元的变更,由代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4、工程造价突破该部分工程概算额
5、度时,该部分工程的后续变更管理均按照一类变更的审批权限执行。5、代建委托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工程变更受理审批实施程序1、设计变更可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或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或工程相邻单位的第三方提出,由设计变更提出人填报工程变更单。2、先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单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出评价,并复测和复核工程变更数量和预算。工程数量的复测应有详细的测量记录和计算说明书,必要时应附设计草图。审核资料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代建单位审核。3、代建单位收到工程变更单后,必须现场复核,必要时应召开有关单位参
6、加的技术审查会议,方可确认工程变更方案。涉及设计变更的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同时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编制工程变更前后工程量和造价对比分析表,由监理和代建项目部审查后进行分类处理。6、一二类变更由代建项目部转单位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然后报业主审批,必要时报项目主管单位、政府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批。代建单位内部管理流程如下:(1)代建项目部填写工程变更代建单位内部审批表,并将变更的附件资料(详见表格说明)电子版一并发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工程师;(2)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向项目管理部经理报告,并组织设计管理工程师进行技术经济性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7、(3)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经理同意并签署后,返回项目代建部,二类变更的公司内部处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4)一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经理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后,返回项目代建部经理,一类变更的公司内部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5)返回项目代建部的工程变更代建单位内部审批表作为项目经理签发工程变更单,准予实施变更的依据。7、所有工程变更单均必须由业主审核确认后,代建单位方可签发。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实施等后续流程不变。第七条 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原则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单价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调增量小于原来工程量
8、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调增量大于原来工程量的15%时,或者由于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价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单价)确定,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以保持;(3)当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或清单项目被取消,其价格按照投标价格确定。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价格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计算
9、,不进行优惠;(2)计量的措施费,按照本条第1款的原则进行计算;(3)不计量(按照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计算。3、项目特征不符、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偏差等造成的工程变更,按照以上两款规定的原则确定。4、工程变更单价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交由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第八条 其它1、在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对图纸中结构物的位置尺寸、标高有明显的差错、遗漏、缺陷、以及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明显不合理的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部,以便提出变更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
10、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代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7日内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变更管理程序。3、属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导致实施的工程及设计不符,从而导致变更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有关变更管理的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4、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禁虚报、化整为零的分报变更,一经发现,将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第九条 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制度由本公司项目综合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附件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代建单位内部审批表。2014年9月5日工程变更单(监理规范
11、用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请予以审批附件:变更内容变更设计图相关会议纪要其他变更提出单位负责人:日期:工程量增/减费用增/减工期变化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设计单位(盖章)设计负责人(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代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变更代建单位内部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变更类别合同价(万元)施工单位本次变更造价累计变更造价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代建项目部初审意见:(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并附设计变更单及变更方案、图纸、变更预算、现场论证会议纪要,监理单位意见及其他有关变更的审批依据)。 项目代建部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 日 期:公司项目管理部造价负责人意见:日 期: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意见:日 期:公司分管负责人意见:日 期:备注:1、个别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研究决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