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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煤采购管理制度 一、原煤采购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制定采购计划询价采取煤样提出合理价格最终定价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原煤进厂过磅计重煤质化验抽检合格入库1、制定采购计划商贸公司原煤采购人员,根据公司下达计划采购任务及指标检验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阶段性采购计划,并直接落实到人,以商贸公司任务完成和指标检验对商贸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考核。2、询价采取煤样原煤采购人员通过实地考察,广泛收集各矿井原煤指标及销售报价等信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亲自采取样煤,并及时交予公司化验室进行指标化验。3、提出合理价格采购人员根据原煤市场动态及阶段行情,结合采样煤指标化验结果和洗煤工艺要求,选择部分预购原煤供应商,根据化验指标,
2、经过测算后提出建议价格,商贸公司经理对建议价格进行核准,确认签字后及时上报,制定阶段性价格(原则上每周一制定本周价格)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要履行制定价格报告单分管领导批准),按申请售煤单位选择拟供煤单位及数量,排出本周购煤计划。4、最终定价经商贸公司询价取样初步提出建议合理价格后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分析商议定出最终阶段性采购价格,原煤采购价格随市场波动可随时灵活调整。5、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原煤质量指标最终定价和供煤单位签订原煤采购合同6、实施采购商贸公司与供应商约定供煤或给煤时间后,应迅速通知地磅房供煤单位和供煤时间,并通知化验室原煤采样和储煤仓管理员供煤情况,以便储煤仓管理员及时安排来煤存放
3、的位置,负责进场原煤的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卸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公司,将采购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确保原煤采购工作顺利完成。7、原煤进厂过磅计重商贸公司负责安排好每日到厂煤车数量,地磅房组织对煤车进行集中过磅,一批次进入厂区内的车辆控制不超过 10 辆,车辆上磅时,地磅房安排验收人员在磅秤边监督车辆过磅。车辆上磅时司机需提供原发煤矿过磅单据或煤场过磅单据(含有原发吨数、供煤单位、车号),没有原发煤矿过磅单据或煤场过磅单据不得过磅。车辆卸煤完毕后,由过磅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上磅称重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过磅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等相关数据,对车辆皮重进行
4、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单。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单进行修改的,经商贸公司经理同意并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重新开具,并在原过磅单上注明“作废”,禁止对原过磅计量单作任何数据修改。作废过磅计量单由磅房登记保存备查,不得私自销毁。8、煤质化验抽检煤质取样单和化验报告单须商贸公司和质检中心商议以编号的形式存在,不允许煤质取样单和化验报告单上体现供煤单位和运煤车号等信息。现场取样人员先看磅单,根据装载吨位,按每5吨选1个取样点的比例确定取样点个数,用铲车铲开,按对角线法在铲开的断面取样(对不便于用铲车铲开的,在卸车2/3后,按车上、下1:1的比例取样),每点在离表层0.1m以下取样,单日批次合为一个样
5、。对于单车里外质量明显异常的,单独取样分析。当天取样化验结果要求必须于当日下班前出具。质量把关及超标煤处理规定a、粒度,粒度要求15mm,上下差不超过0.5mm,原则不超过30mm,本超标,每车扣1-2吨。b、含水量,要求15%,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煤车重量 1% 。c、热值,要求5500千卡,达不到5300千卡的按锅炉煤处置,5300-5500千卡之间的按1%吨扣重。d、硫含量,要求0.6%(上下差不超过 0.1 %),超标严格拒收。e、灰熔点T4(流动温度)要求T41250,1250-1280之间,按2%吨扣重;超出1280,严格拒收。f、固定碳含量,要求55%(上下差不超过 5%),如超标,严格拒收。g、挥发分,要求35%(上下差不超过10 %),如超标,严格拒收。h、灰分,要求12(上下差不超过0.5),如超标,超出部分每一点扣重1%吨。同一日,同一供煤单位,同一批次原煤如出现质量问题,超出规定指标数值的,统一按锅炉煤处置,并按超标煤吨位对商贸公司原煤采购人员加以0.5元/T的经济处罚。(待商量)9、合格入库对已抽检化验的合格原煤在煤管员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堆放。由于当日煤质化验各项指标在当日不能出具,扣重工作一律在次日化验报告出具后统录入电脑实施扣重,统一采用用友系统登录,一车一磅一单(注明车号和合同单位名称),随时可调阅过磅,具体按以上标准扣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