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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协调会议制度1 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协调会议的管理。1.2本工程协调会议包括工程协调周例会和专业协调会。 2 职责2.1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协调周例会,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成文归档。2.2 会议发起部门或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专业协调会,发布会议通知,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成文归档。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工程协调周例会 3.1.1 工程协调周例会每周四上午九点开始。每周三下午2点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将周报电子版、书面版传到建设单位(格式附后)。 3.1.2 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监理单
2、位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专业人员;设计院、审计单位驻现场工代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3.1.3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通报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问题; 2)检查上次协调例会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的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而没落实、完成的,考核100500元。 3)协调解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各方在工程交叉与衔接、相互协作与配合、场地道路使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小结,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可对现场的质
3、量、进度和其他问题进行发言; 8)由建设单位人员对现场的问题及会议内容进行发言; 9)总监(总监代表)进行总结发言。3.1.4参加协调会的各单位会前应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将上周协调会上涉及本单位需处理问题的解决或落实意见要有结论,本次协调会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并于会议前一天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3.1.5协调会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会议上形成的共识意见与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后实施如确有困难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否则将视为不服从协调管理,对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3.2专业协调会3.2.1 专业协调会根据现场需要不定期召开。3.2.2 专业协调会
4、作为工程协调例会的一个补充,对施工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协调。3.2.3 专业协调会可由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组长及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建设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和总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3.2.4专业协调会主要内容: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设备缺陷处理,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问题处理、安全管理、施工工序交接、相互配合等问题。 3.2.5专题协调会作出的会议结论,与会方必须严格按会议达成的共识组织实施。如达不成共识的会议必须提出主导意见,落实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直至最后问题的解决。 3.2.6专题协调会问题解决、落实的结果由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跟踪验
5、证。 3.3 会议召开3.3.1 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围绕会议主题,务实高效。3.3.2参加对象必须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进入会场的指定位置(上述人员迟到会场每次罚款50元,未事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请假而擅自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准备的事项要充分,发言积极、言简意赅;每单位发言控制在10分钟内。3.3.3 专题会议按报批送的主题内容、需准备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3.3.4 紧急会议由会议发起部门提出临时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协调,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贯彻落实。3.3.5 严肃会议纪律:对扰乱会议纪律行为给予100元考核,严重者清除会场,给予该单位1000元考核;并取消该人以后参会资格。3.4 会议成文3.4.1 会议签到。(见附录A) 3.4.2 会议纪要。(见附录B)3.4.3 协调会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各有关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后,如对纪要的内容存有异议,应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纪要整理部门反馈。否则,即认为各方无异议。3.4.4 会议纪要须目的明确,责任分明,涉及的单位(部门)必须按要求时间完成所要求的任务。3.5 发布执行会议成文后,会议纪要应及时下发。4 附录附录A 会议签到记录表附录B 会议纪要附录C 承包单位周(月)报格式施工周(月)报 附录D 监理单位周(月)报格式监理周(月)报格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