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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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 南 大 学课 程 论 文题 目: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 学 号:20080901B149 姓 名:赵一婷 年 级:08级 学 院:应用科技学院 系 别:管理系 专 业: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指导教师:万新焕 完成日期: 2011年 8 月 22 日 摘 要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
2、,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更是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得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建立以房地产税交易、持有、利用三个环节来征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同时加强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并适当放权,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房地产评估制度,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税制改革;管理;配套措施目 录一、前言(1)(一)税收概述(1)(二)房地产税收(1)(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2)(四)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2)二、世界房地产税
3、收概况(5) (一)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概况(5) (二)国外房地产税制的基本特征(5)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措施(6) (一)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6) (二)改革的配套措施(7)四、结论(8)参考文献(8)一、 前言(一)税收概述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收体现了
4、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二)房地产税收概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围绕房地产的开发、保有和交易三个环节征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将房地产税
5、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包括印花税)。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更是势在必行。(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
6、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 (四)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般而言,税收制度应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财政原则等三个基本原则。但就目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调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未起到相应的作用,且税收流
7、失问题严重,导致征收成本较高;在调节个人财富收入方面也收效甚微,且税收负担不合理;同时也未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逐年增长的比例均低于的增长比例,表现出不协调的关系。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房地产开发过程和和交易环节税费复杂交叉,税费混乱,费挤税现象严重(1) 以税代租。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就带有明显的地租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为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而开征,且纳税人是土地使用者,采用定额税率,按实际占用不同等级土地面积进行征收,而不是按土地价值征收,从而可看出土地使用税明显具有地租现象。(2) 以费代税。如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
8、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这个土地闲置费其实就是一种税,具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而以费的形式出现,降低了其严肃性和规范性。(3) 以费挤税。“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费挤税”使得费用变相地合理化了,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由地方费用摊派引起的间接“费挤税”,其典型表现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严格说,它并不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相对应,实际上属于地方费用摊派。按照合理负担原则,税费的征收以纳税对象的承受能力为限度,超过了这一限度无疑
9、会削弱税基的稳定性。地方利益导入的直接后果是各种不正规费用排挤正税。 欠合理的地方税收规定引起的直接“费挤税”。2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一是两套所得税制。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开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是两套房地产制和土地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四是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不统一。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却不征收。这种“超国民待遇”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积极的
10、作用,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后,外资企业将在更多领域进入中国市场,这两套税制的实行,将很大程度损害内资企业利益,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 3.税负不公平(1)城乡差异问题。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城镇及工矿区实行,没有覆盖等其他地区。(2)重复征税问题。房主出租房产,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房产税;房产产权转让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也具有相同的计税依据。(3)区别对待问题。现行房产税对自用房产按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按每年1.2%的税率计征,而对出租房产则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与自用相比,出租房的税负明显要高。4. 税收政策在房地产的分布不合理从征税环节来看,我国现行房地
11、产税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而在房地产占用(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较少,且免税范围较广。一方面,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势必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上扬;另一方面,房地产占用(保有)环节的税费种类过少,使得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取得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被持有着土地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日趋严重。 5税项设置欠科学,税种重叠,税基交叉,存在重复课税一是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既按全课征营业税,又按增值额课征土地增值税;二对纳税人房产座落地,既要从量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又要众价计征房产税;三是对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所签订的契约或合同工的双方均要课征印花税,对承受方还要课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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