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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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2008-04-01实施2008-04-01发布财务管理制度总则Q/* G01401.1-2008/WI-FMD-001V1.0Q/*ICS目 次前言II1 总 则12 财务职责与规范13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74 成本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115 人工费用166 成本、费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177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188 销售收款管理制度20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10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2511 预算管理制度2712 筹资管理2913 合同管理制度3014 财务报告编制3115 二级公司财务委派制32前 言本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
2、人: 本标准于 首次发布。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财务管理制度总则1 总 则1.1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1.3 管理原则:依法理财原则、资本保全原则、预算管理、协调平衡原则。1.4 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控制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持以收抵支和偿付债务的能力,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股东利益
3、最大化。1.5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 财务职责与规范2.1 财务与会计职责2.1.1 公司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对所属下级公司实行委派财务机构负责人制度。2.1.2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组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研究决定公司重
4、大经营和财务决策,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设置,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1.3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认真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审查;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协调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协调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离职,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任免意见,并报批后实施。2.1.4 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要求及
5、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各项核算工作,建立必要的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2.1.5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2.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1.5.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2.1.5.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1.5.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2.1.5.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
6、需要上交的税费。2.1.5.6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1.5.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2.1.6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组成。2.1.7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2.1.8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下列工作:2.1.8.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1.8.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1.8.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7、2.1.9 财务主管及会计的职责与权限:2.1.9.1 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2.1.9.2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2.1.9.3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2.1.9.4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1.9.5 负责企业资金
8、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2.1.9.6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对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2.1.9.7 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1.9.8 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2.1.9.9 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2.1.9.10 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
9、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2.1.9.11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2.1.9.12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2.1.9.13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2.1.9.14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1.9.15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2.1.9.1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10、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2.1.9.17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10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2.1.10.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1.10.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2.1.10.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2.1.10.4 严格支票管理,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裁签字后,方可生效。 2.1.10.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2.1.10.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2.1.10.7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2.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2.1 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11、要设置会计机构,并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2.2.2 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2.2.2.1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2.2.2.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2.2.3 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2.2.2.4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2.2.2.5 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2.2.6 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2.3 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资产核算、材料核算等。2.2.4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
12、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2.5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2.2.6 本公司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2.2.7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13、关系。2.2.8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2.2.8.1 爱岗敬业、提高素质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2.8.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实际进行操作。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2.2.8.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牢记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2.2.8.4 严谨工作、提高
14、效率会计人员应该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2.8.5 服务全公司,提高效益会计人员应该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为改善本公司内部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为提高全公司整体效益服务。2.2.8.6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以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2.2.9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2.10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
15、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2.2.10.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2.10.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2.2.10.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2.2.11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16、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监交。2.2.12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2.2.12.1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2.1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2.2.1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
17、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2.2.12.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操作结束后,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的使用权限。2.2.13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重要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2.2.14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
18、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2.15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2.16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责任。2.2.17 本公司机构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2.2.18 移交人员对
19、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2.19 本公司下属机构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本公司确定。2.3 财务工作管理2.3.1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2.3.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2.3.3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2.3.4 财务工作人员
20、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2.3.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3.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2.3.7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4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21、续。2.5 内部稽核制度2.5.1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经办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2.5.2 本制度稽核业务范围,主要为帐务、业务、财务三项,除另有规定外,以本办法规定办理。2.5.3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2.5.4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2.5.5 稽核人员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2.5.6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
22、查单位。2.5.7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2.5.8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2.5.9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2.5.10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2.5.11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1.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帐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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