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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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搞活企业内部用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 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为突破口,引入竞争机 制,严格用工动态考核,建立企业与劳动者双向选择、能进 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第三条 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把减员与增效 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降低用人成本,进一步优化 劳动力资源配置,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 劳动关系和谐的职工队伍,第四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 置工作岗位, 实行定岗定员。 人力资源部严格控制职工总量, 严把进人关,依法规范和调整企
2、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使职 工的流动做到合理、有序,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第二章 用工方式和总量控制第五条 完善定额定员管理,增强劳动力宏观调控能 力,用人单位的职工总量经公司确定后,要严格控制,原则 上一律不得突破。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用人单位私自招用或 使用任何人员。用人单位要依据企业发展战略,每年元月份将用工需求计划(有企业工的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 旬;需临时雇用季节工的,必须提前 15提出申报计划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对员工实行“能 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 须依法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
3、、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 各项手续均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办理。第七条 用工方式。经公司批准,对生产一线缺员岗位 可征用企业工(当地农民工 ;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岗位可依法实行劳务派遣;对环卫等服务性内容的工作,可 委托保洁公司管理。相关用工或承包协议签订后,需在 7个 工作日内报公司运维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 严格执行空岗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用工审批 程序。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增加或补充人员时,要提前 3个月向公司申请(包括:事由、工种、人数等内容 ,经公 司核实批准后,依据批复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人 力资源部须在批复意见下发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用 工
4、作,并于当月或次月录入系统记入在册人数。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 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职工奖惩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 工。第三章 公开招聘 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第十条 公司新增(补劳动力要根据空岗需求情况先 在本单位内部调整,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公司总经理在公司 系统内调配,本系统无法调配的实行公开招聘。公司除
5、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对缺员单位进行劳动力补充 外,还采取措施对富余职工进行妥善安置。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岗位的界定:(1公司新建项目及各单位改、扩建项目新增岗位;(2因生产工作特殊需要增补的岗位;(3各单位自然减员形成的确需补充的空岗。(4 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要切实加强招聘管理。招聘开始 前,要制定具体的招工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公布招聘简章。 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要明确告知劳动者有义务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并保证真实,以确保实名制招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唯一指定的招聘单
6、位,但 可以委托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招用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取定 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第十四条 新员工的来源原则上从三个方面录用:一是 招聘大学毕业生和接收复转军人;二是招用总部所属单位之 间调动的人员; 三是招聘部分企业工 (农民工 充实到电解、 炭素生产岗位。第十五条 向社会招聘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条 件、工种(岗位 、数量、素质要求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具 体的招工简章和办法,经公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 社会发布用工信息。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要坚持 “公开招聘、 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采取理论知识、
7、技能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成绩和 录用人员名单应予以张榜公布,经考核录用人员,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属其他企业的应聘人员,要验明其与原单 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 方可录用, 并及时办理档案、 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对新招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对新招聘人员从录用到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竞聘上 岗等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 理资料。第四章 全员竞聘上岗,实行岗位管理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在做好岗位分类的前提下,认真 搞好核岗定编,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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