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质量奖罚制度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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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城建集团新蒲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新蒲项目经理部2016、7、26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1.施工质量控制奖励解释: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质量控制的合理化建议、构想和方案,经论证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可实施,并得到实施的给予所在部门及个人相应奖励。2.质量控制奖励评审小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
2、(以下称:评审小组)2.1、评审小组的组成: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工程管理部、质检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节约成本的论证评估由评审小组为主裁判。2.2、分工:2.2.1工程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质量隐患检查资料存档。2.2.2质检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不定时的检查和巡查及质量检查资料存档。2.2.3人力资源部负责月度考评奖罚励的落实。2.2.4项目经理批复质量控制建议的最终审查意见,并确定奖励标准。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一条 在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考评名列前茅的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奖励。第二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
3、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第三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次的奖励。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500元/次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五条 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六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
4、,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九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主管205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
5、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第十四条
6、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主管501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第十六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
7、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第十九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
8、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主管1003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第二十四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给予现场主管5
9、03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 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钢
10、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50200元/根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现场主管50100元/根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三十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第三十一条
11、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并给予现场主管,15元/处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并给予现场主管,15元/处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第三十四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
12、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第三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第三节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按照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方案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100-3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13、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10-50元/次的罚款。第四十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50元/次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1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50-1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四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00
14、mm,否则给予20元/根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2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四十七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第四十九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
15、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第五十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并给予现场主管20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第五十二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第五十三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第五十四条 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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