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定稿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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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条:收入及
3、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第十四条:记帐程序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2、 出纳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办理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管理要求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日结表,将收支单据和日结表一并交会计审查和记帐。3、 会计审
4、查收支日结表和收支凭证无误后,根据收支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按记帐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4、 会计根据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财务经理审核签认,再呈总经理审批。5、 会计应按时做好记帐、对帐和结帐工作,按月、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五条:按集团公司对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调查、对酒店经营情况的分析,确定酒店总体经营目标,各部门按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第十六条:经营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酒店经营计划包括营业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第
5、十八条:年度经营计划于每年11月中旬开始编制,12月下旬完成。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末完成。第十九条:经营计划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条:酒店流动资产的管理实行分工合作,相互牵制的原则,对各项流动资产及时核对、及时检查,不允许以“白条”抵库,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管理1、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2、资金的收付业务由财务部按程序、按管理制度办理。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保留帐外资金。3、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管理,对发生的收支业务,按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4、各项收支原始凭证在办理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加盖“收、付款”章
6、。出纳凭单登记日记帐,会计凭单编制记帐凭证。5、酒店货币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管理1、酒店应收帐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分明细核算。应收帐款必须按有效原始凭证登记。2、应收帐款应及时追收、按月清理、按期收回。3、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4、会计凭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作帐务调整,对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冲减应收帐款。5、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后又收回的,应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冲回应收帐款后再按规定冲减应收帐款。第二十三条:存货管理1、设置存货明细帐,按存货收、发货程
7、序序时登记。并定期盘点和对帐,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2、存货自取得、保管、到使用,都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外购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运输费、挑选整理费和合理损耗以及税费入帐;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各种支出入帐;接受捐赠的存货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加运输费和挑选整理费及税费入帐或按市价入帐;盘盈的存货按市价入帐;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入帐。5、 领用存货按存货出仓手续办理,按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时借记成本费用帐户,贷记存货帐户。领用又退回的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月末盘点之部门在用结余存货,作假退料处理,
8、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6、 存货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第二十四条:待摊费用核算1、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但不得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2、待摊费用摊销时,期间不得有间隔。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按酒店的具体规定执行。酒店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电器及音响设备、电脑系统、贵重家具、娱乐设施设备、厨房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1、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9、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入帐。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及支付的安装调试费入帐。3、 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协议的价格入帐。4、 捐赠者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发货票和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入帐。未提供发货票和有关价值的,按市场价值加上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确定的折旧价值的余额入帐。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值确定入帐价值。6、 为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的专用借款,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当
10、期损益。酒店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二十八条: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房屋装修列入固定资产的不计残值;地毯不计残值。第二十九条:计提折旧须遵循以下原则:1、 当月入帐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自次月起计提折旧。2、 当月转出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3、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能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4、 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5、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6、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
11、分类和折旧年限: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 20-30年 二、机械动力设备 6-8年 三、电器及音响设备 5年 四、电脑系统 5年 五、家具 5年 六、康娱设施、设备 5-6年 七、厨房设施、设备 5-6年 八、运输工具 5-8年 九、地毯 3-5年 十、其他 4-5年第三十一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酒店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清产核资后折旧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并作相应的帐务调整。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建帐、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
12、帐相符。 第六章:在建工程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工程中发生的残料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第三十五条: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经营产生的收入或支出,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收入及支出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决算完毕后,按实际数调整原暂估价值及折旧。第三十七条:发生的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计入工程成本。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
13、的损失,计入开办费。第七章: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管理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1、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或按市场同类价格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2、 无形资产于取得当月起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3、 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经营环境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将该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4、 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减去无形资产摊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5、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酒店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将其余值一次性转销。第四十条:递延资产的管理1、 开办费:按国家会计政策规定,开办费应于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入当期管理费用。但根据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办费
14、在酒店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 长期待摊费用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3、 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余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八章:流动负债管理第四十一条: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以及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第四十二条:流动负债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为依据,按实际发生额记帐,按类别分明细核算。1、短期借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产生之利息计入当期损益。2、应付帐款,酒店按相关业务流程,按实际发生之经济业务记帐。应付帐款分明细核算,支付应付帐款时逐笔核销。3、应交税金,反映酒店应交未交的各项税费。应交税
15、金按实际营业情况按月预提,按期缴交。4、应付工资,反映酒店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及工资有关的各项费用。该帐户按月预提,按期支付。5、其他应付款,反映及酒店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该帐户分明细核算,按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记帐。第四十三条:流动负债应定期清理、按期结算,应付帐款帐户应定期及债权单位核对。第九章:长期负债管理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发生的应付利息、外币折算差额,均应及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第四十六条:支付长期负债利息和结转汇兑差额时,冲减长期负债本金帐户。第四十
16、七条:长期负债分明细核算。将于一年内到期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流动负债反映。第十章:所有者权益第四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对酒店净资产享有的权利。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1、实收资本(股本),是指酒店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酒店按实际收到投资金额入帐,实收资本(股本)帐户分明细核算。2、资本公积,指酒店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或减值部份、资本折算差额等内容。酒店接受捐赠时,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及有关证明资产价值的文件确定价值;没有发票及证明文件的,按市场同类物资价格及资产的新旧程度确定其价值。3、未分配利润,是指酒店实际税后利润
17、尚未分配的部份。在利润分配帐户下专设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核算。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后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4、酒店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帐户、贷记“实收资本”帐户。第四十九条:酒店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增加或减少资本,在实际发生时,需进行帐务处理。第十一章:成本和费用第五十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制度执行。应遵循下列原则: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酒店对各种原料、商品及物料用品的耗用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实际采购价格核算;对能源费用、工资费用、劳务费用等按相关的仪器仪表、工时考勤记录、劳务合约等核算。对于部份预提费用,在计算
18、期内按实际资料或实际发生额调整。2、分期核算原则,成本费用核算按公历历月制,在成本和费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和价格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3、合法性原则,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酒店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记入成本费用。4、 一贯性原则,及成本和费用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相互可比。5、 成本和费用配比原则,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一项支出的发生及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应在该收入实现时,确认为营业成本和费用,并及之配比;按受益期分配原则,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及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
19、确认为费用,分别及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作为期间费用及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6、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五十一条:为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应当划清成本和费用的界限:1、划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界限,凡当期领用存货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大额低值易耗品除外)。2、划清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界限,凡能直接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凡不能直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费用核算。3、划分资本性支出及收益性支出界限,凡支出受益期限涉及几个
20、经营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支出受益于当期的作为经营性支出。第五十二条: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酒店将成本和费用划分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营业成本,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及收入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餐饮部直接耗用的食品原材料、调味料、各种配料成本;娱乐、客房、康乐等部门直销的各种商品成本;已计入营业收入的车辆出租费用支出、电话费支出、洗衣费支出,已计入收入的其他直接支出。2、营业费用,指各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耗费。包括物料消耗、能源费用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用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金、修理费支出、制服及布草洗涤费、直接
21、归属部门的广告宣传费、差旅费、通信费、营业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员工福利支出、为某特定项目支出的政府规费,以及为营业活动支出的其他费用。3、管理费用,指为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部门的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消耗、管理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货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存货盘亏和毁损及其他管理费用。4、财务费用,指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利息费用及汇兑损益。第五十三条:酒店发生之各项成本费用,应严加控制,接计划执行
22、。对无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第十二章: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第五十四条: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在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五十五条: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1、 当某项经营活动、劳务服务活动一经提供,同时收到帐款或已取得收取帐款的权利时,确认为收入。2、 本月实现之营业收入,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结转及本月有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直接冲减本期收入。3、 各项预收款及暂收款不能作为收入入帐,应作为负债项目反映。当实际消费发生时,再将其转入收入帐内。4、 各项罚没收入或其他不属营业性质的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得列入
23、营业收入帐内。5、 营业收入分明细核算,月终将营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第五十六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及酒店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各项管理费收入、赔偿收入、罚款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等。1、营业外收入分明细科目核算。2、月终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第五十七条:营业外支出,是指及酒店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及各项罚没支出等。1、营业外支出分明细科目核算。2、月终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第五十八条:利润,是指酒店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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