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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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优惠价:450元详细目录第一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和达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六
2、大系统的要求和达标第二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综合监控子系统第三章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第四章矿井数字网络广播系统第五章KJ71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第六章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七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三篇煤矿安全监测仪器第一章矿用分站和信息传输接口第二章矿用电源和备用电源第三章矿用断电控制器和断电控制第四章系统软件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气体检测仪器第七章矿井通风和粉尘检测仪器第四篇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选型第一章便携式安全生产检测装置第二章供断电设备及其控制第三章分站式监控系统第四章矿用现场总线及其应用第五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
3、设第一章KJ27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36-2010)介绍第三章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第六篇井下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理论和技术第一章无线定位和井下无线定位方法第二章直巷道中OFDM超分辨率定位算法第三章井下工作面超宽带TOA定位算法第七篇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相关准则第一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二章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三章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第八篇煤矿通信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第二章煤矿漏泄通信系统(KDLT-)第三章矿井无线移动通信第四章模拟光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用第九篇煤矿安全监控和通信
4、系统组建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监控和通信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第三章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第四章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第五章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第六章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第七章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第八章煤矿图像监视系统第九章多基站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第十章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第十一章矿用以太网第十篇井下无线视频通信关键技术第一章无线电波在井下巷道中的传播特性第二章数字矿山综合无线局域网络第三章无线视频传输中的QOS算法第四章运动分割和感兴趣区提取算法第十一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第一章避险硐室第二章井下避灾硐室系统研究第三章避灾硐室位置研究第四章避灾硐室设计第五章实例分析第六章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
5、设标准第十二篇自救器及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过滤式自救器第三章化学氧自救器第四章压缩氧自救器第五章压风自救装置第六章自救器的配备和管理第十三篇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五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第六章义煤集团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七章某某公司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第十四篇供水施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第二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第四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第五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要求第六章井下供水施
6、救系统设计提纲第七章XX煤矿供水施救设计安装方案第十五篇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经验借鉴经验1:有限公司六大系统建设及隐患整改方案经验2:XX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方案经验3:青龙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第十六篇建设完善井下避险六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备手册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 规格:上下两卷精装 定价:656元 优惠价:380元 本书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的通知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号文件要求,讲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六大系统”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也为目前各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了技术和工作指导,是宣传“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本书是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主编宁尚根,此书已经出版, 详细目录第一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建设第二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和测试第三篇: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检测第四篇: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标准化建设第五篇: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标准化建设第六篇: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标准化建设
8、第七篇:矿井空气压缩系统建设和压风系统安全运行第八篇: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标准化建设第九篇: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第十篇:煤矿生产新型安全系统应用第十一篇:煤矿安全系统检查和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二篇:煤矿安全管理国家法规政策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图书名称】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光盘)【出版社】煤炭工业音像出版社【ISBN】9787880390322【定价】320.00优惠价:280元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内容简介 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 压风自救、供
9、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 全面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是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提升煤矿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而推出的全新举措。 本片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号文件要求,采用3D动画模拟、现场实景拍摄、权威专家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生动形象地再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六大系统”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权威宣贯了“六大系统”的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不但为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贯彻国务院2
10、3号文件精神,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也为目前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了技术和工作指导,是宣传“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 则“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
11、、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
12、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和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
13、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
14、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紧急避险系统
15、基本要求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20.紧急避险系统应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2
16、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和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
17、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30.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和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
18、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和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34.压风自救装置
19、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3/分人,连续噪声不
20、大于70分贝。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和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21、。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和调度电话互联互通。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22、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八、管理维护“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
23、并处理。“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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