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管理税务系统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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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款征收管理一、完税凭证管理征管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细则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细则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
2、办法的批复(2004年6月10日)注:完税凭证主要有:(1)完税证;(2)税收专用缴款书;(3)印花税票;(4)代扣税款凭证和代收税款凭证;(5)其他完税凭证明。二、延期纳税管理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
3、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分析:1、税款征收期限:2、延期纳税的条件:有特殊困难,有两种情形。 3、延期纳税审批程序:(细则第42条)细则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
4、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1)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纳税申请;(2)报送有关资料;(3)税务机关(批准权限)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4、延期纳税最长期限:3个月。5、延期纳税批准权限:三、税收减免管理征管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细则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
5、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八、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
6、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7日 国税发200524号)分析:纳税人有依法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定的减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违法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上报;减免税条件变化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7日 国税发200524号)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八、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
7、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四、欠税管理(一)纳税人清算报告制度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二)滞纳金加收1、加收比例:万分之五(征管法第32条)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滞纳时间的确定(细则第75条)细则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
8、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五、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3、计算方法: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三)欠税连带责任制度征管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
9、,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细则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
10、酒店的老板王某,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 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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