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组织协调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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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制度(黄庆中,加摘要,用简短文字加图片或表格)1 监理工作制度本部分主要说明监理工作制度,其包括: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测量控制制度、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分包资质审查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条件验收管理制度、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设计变更审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施工进度管控制度、验工计价和合同管理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制度等,详见下表:1.1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1)工程开(复)工审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施工单位报审的开(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2)工程
2、开(复)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提出,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或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开(复)工审核,需先由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开(复)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代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3)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工程的承发包手续已经完成,现场管理体系、组织构架已经建立;施工行政许可手续已经审批;现场的三通一平及施工进场条件已经满足;有效的设计技术文件已经获得,并经交底和会审;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等。涉及复工的,造成暂停(缓)施工的因素已经消除,满足施工要求。(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开(复)工报审经过审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工程开工令或工程复工令。1.2 工程测量控制制度(1)监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测量人员,配置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测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测量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通过对测量控制工作的策划、有序的组织实施,使工程的造型、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2)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设计交桩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桩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
4、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针对本工程近邻工程较多的特点,及周边工程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标准是否统一等进行检查。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测量成果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控制网检查复核,并形成独立的监理平行复测记录。经过复核的测量成果,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护措施。(3)过程复测、确认和检查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复测、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在新工序、新专业
5、、新单位介入施工前应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测量控制网的统筹管理及交接工作,并形成交接记录。(4)沉降观测和检查对于有沉降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沉降观测专项方案,并制定监理沉降观测的实施细则,并按照“五固定”的原则进行观测,即: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观测路线、固定观测环境和固定观测控制点。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还应定期、连续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并对沉降的变化和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沉降的稳定性。有出现沉降异常或超出设计值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报设计复核。1.3 设计文件审查制度(1)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
6、设计文件,以便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设计意图和构思、采用的设计标准和规范、主要的材料和设备、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等方面。(2)在了解和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对图纸审查,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是否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相互有无矛盾等问题,编写审查意见和建议交业主处理。通过参加建设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将监理图纸审核发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提交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单位等共同签认,作为设计文件有效的补充发至各单位。避免图纸中的差、错、碰、漏等对
7、工程产生不良影响。(3)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每个专业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一起对该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对及现场符合的图纸进行签认,对有偏差的图纸应及时通知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修正或澄清。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收到有效设计文件后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在完成编制及自审工作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并报建设单
8、位审批。不符合要求或随工程进展而需修改或补充时,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3)监理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从其针对性、符合性、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审查内容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明确;采用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及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等。(4)对规模大、风险高、结构复杂或属于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9、查。必要时,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采取的施工程序和工艺须符合设计及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标准及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监督。1.5分包资质审查制度(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潜在的分包工程进行梳理,并提前进行管理策划。根据相关监理工作要求,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全面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对分包单位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及总包单位的承发包合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
10、生产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的业绩;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监理项目部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重新选择分包单位。1.6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1)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及图集标准要求,对本工程涉及的材料、构件、设备,及其规格、参数、用量及计划投用时间等进行梳理。根据平行、见证检验以及材料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并在监理项目部设置材料管理及见证人员,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对工程材料进行专职管理。(2)建立“材料监理监督管理台账”,通过对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以及使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11、保障工程材料的质量。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3)形成材料进场验收机制施工单位应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并提前部署。监理工程师应提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材料禁止进场并使用。对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作退场处理,并留有标识和记录;对质保证明资料不全或有疑议的材料可以现场取样复试的方式进行验证,未经复试合格同样不得使用。(4)取样复试及平行检测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单位应编
12、制材料、构件、设备的取样复试计划。监理单位应督促并见证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取样复验。并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检测。以此同时,关注现场的施工动态,杜绝出现未检先用现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和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归档。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提高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水平。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内部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事先制定详细的专题计划再安排实施。(5)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
13、施工现场,并做好退场记录和影像材料。对反复出现不合格现象的供应商及品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进行更换。1.7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在验收时按一定比例对质量进行抽查验收。通过验收环节对工序,检验批、分项等工程质量的有序验收,提升整体工程质量。(2)监理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该部位应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在报验前应先行自验合格,协调内部各专业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完成隐蔽会签手续,再报专业监理
14、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复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隐蔽。(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根据划分计划完成各检验批的自检工作,并形成验收检查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作为最基础的质量验收文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
15、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4)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1.8 条件验收管理制度1.8.1 土方开挖令(1)建立开挖令申请审批制度。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出开挖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开挖条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才可进行开挖。(2)土方开挖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编审流程已经完成;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条件已经成熟;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条件已经满足;挖土所需的人员、设备已经到位;土方的运储工作已经就绪;基坑降水已经满足开挖要求;基坑
16、开挖应急预案已建立、应急物资人员已安排等。(3)满足开挖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土方开挖令。1.8.2 混凝土浇筑令(1)建立混凝土浇筑令申请审批制度。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混凝土浇筑条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浇筑。(2)混凝土浇筑令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对施工班组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签字齐全;对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的技术交底签字齐全;钢筋原材料技术资料齐全复试合格;加工、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模板支撑体系完全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支设;结构内预留、预埋的管、盒等牢固准确;混凝土养护措施已经就绪。(3)满足浇筑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
17、签署混凝土浇筑令。1.8.3 吊装令(1)建立吊装令申请审批制度。钢结构吊装以及大型构件吊装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吊装申请。(2)每次吊装前,施工单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表,然后逐级上报进行检查,公司检查通过后签发吊装令,方可开始吊装。吊装前,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监护人员在场监护,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表”。(3)同一类型的吊装多次进行时,公司对首次吊装进行检查并签发吊装令;其他各次由基层单位组织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合格后进行吊装;特殊情况,由公司指定对以后的吊装进行检查。分阶段进行吊装时,每阶段的首次吊装前均应通过公司级检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
18、项目部整改完成后逐级上报进行复查,合格后签发“吊装令”方可起吊。1.8.4 拆模令(1)建立拆模申请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向监理报审模板拆除申请令,同时附强度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2)拆除作前审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情况。并检查楼层周边预留洞口,预先按要求做好防护及封闭,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3)拆模时应后撑先拆、先撑后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方案操作,是否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职责,作好监控记录。1.8.5 封板令(1)建立封板申请审批制度。在装饰面板、幕墙板块等安装
19、、封闭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封板令。(2)在封板前,检查拟覆盖部分的隐蔽工程质量已经验收合格,涉及主体结构封闭的,应完成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备案。(3)在封闭区域内涉及其他专业、工序的,应完成封板会签。1.9 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1.9.1 巡视检查制度(1)日常质量巡视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2)总监理工程师应带头进行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形成“总监理工
20、程师巡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安排好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巡视检查施工现场2次。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监督施工单位限时完成整改。1.9.2 旁站监理制度(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图纸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性的编制监理旁站细则,明确旁站项目清单及旁站计划。(2)监理旁站应及时将旁站监理项目书面报施工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3)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须进行旁站监督检查。旁站监理要检查承包方是否按设计图纸
21、、工艺标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人力、材料、设备、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发现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纠偏;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的隐患,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督促落实隐患的消除。(4)对旁站的过程及结果,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1.10 设计变更审查制度(1)工程建设过程应建立设计变更审查制度及操作流程,并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的范围、数量,以及因变更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凡需发生变更设计的,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2)设计变更应由提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
22、公司总工审查并提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对施工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办理。(3)设计变更文件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以上签认。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单位不得予以计量。(4)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变更设计通知单、个别概(预)算、工程量计算单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不全,不得进行验收计价。作为有效的施工及管理依据,设计变更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也是重要的竣工及
23、结算依据,应一同归档。1.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施工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严重、一般质量事故。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监理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对工程建设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迅速向公司,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事故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和机构负责处理。其中,一
24、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施工由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应按变更设计处理。凡影响下一道施工工序的主要部位,在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继续施工,以免扩大损失。1.12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监理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监理工作总负责人,安全总代、安全监理组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其他各专业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配合及支持。在项目机构内部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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