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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16-69(FS)采购单位: 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日 期: 2016 年 10 月目录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需求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采 购 公 告项目编号:2016-69(FS) 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近期对新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机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概况:(1)新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机构项目,包括标项一车辆评估,标项二车辆拍卖。详见采购需求。(2)各供应商可任选标项参加磋商。2、合格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二十二条;(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标项一:车辆评估。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标项二:车辆拍卖。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本项目无须报名,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参加磋商。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标项一:人民币3000元整;标项二:人民币3000元整。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新昌工行 5、 磋商截止时间及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应于 2016年 10 月 25日 14 :3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新昌县财政局13楼(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逾期送达作无效响应处理。6、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 14 :00 时至 2016 年 10月25 日 14:30 时。地点:新昌县财政局13楼(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7、磋商时间、地点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日 14 :30 时。地点:新昌县财政局13楼(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8、 采购单位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575-86382818 9、公告发布媒体: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附件:新昌县公
4、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机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 10月 13 日第一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项目,包括标项一车辆评估,标项二车辆拍卖。二、招标采购内容和最高限价采购内容:车辆评估和车辆拍卖。标项一:车辆评估,评估收费的最高限价为250元/辆;标项二:车辆拍卖,拍卖佣金的最高限价为拍卖成交价的3%。各供应商可任选标项参加磋商。 三、采购方式及入围比例: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售后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
5、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附后)记名并独立打分,按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给两个标项分别推荐1家车辆评估机构、1家车辆拍卖机构。四、服务要求:标项一:车辆评估1、供应商收取的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250元/辆,且由委托方全部承担,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各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车辆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和提交评估报告。4、车辆评估报告须在接到评估委托方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6、完成。5、评估费用待车辆拍卖结束后由采购人支付给评估机构。6、在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7、非本地供应商应在新昌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标项二:车辆拍卖1.供应商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拍卖成交价的3%,其中委托方承担60%,买受方承担40%。2.供应商的拍卖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机动车拍卖规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3.供应商应尽量配合委托方根据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4.供应商应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组织车辆拍卖。5.供应商在接收待拍车辆
7、(含相关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订拍卖方案,并在15天内至少组织1场车辆拍卖会。所有待拍车辆须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拍卖。6.对于流拍的车辆,应根据市场行情对拍卖底价做相应的调整后,再次组织拍卖,或并入下一批拍卖。7.拍卖车辆成交后,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成交款并交到委托方指定账户。8.成交车辆的过户由供应商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车辆产权过户登记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9.成交价不能低于基准价(评估价)。 10、非本地供应商应在新昌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
8、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昌县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新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项目2磋商保证金标项一:人民币3000元;标项二:人民币3000元。3磋商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4响应文件份数各标项资信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2份(
9、副本可以是在正本基础上复印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5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新昌县财政局13楼(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6磋商截止时间 2016年 10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7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 2016年 10 月25日 14 时 30 分磋商地点:新昌县财政局13楼(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8评标办法及标准采用 综合评分法 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附件1、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标项一、标项二)1.评分办法(1)总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0、;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2)分值计算: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各供应商技术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议后,按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酌情评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标办法规定分值范围的,则该评分表无效。最终得分为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审委员会,本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给两个标项分别推荐1家车辆评估机构、1家车辆拍卖机构。2.评标内容及标准标项一:车辆评估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项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25分)折扣率(25分)投标价格
11、分值计算方法:F1(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公车评估费标准)25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公车处置费标准最低的公车处置费标准为评标基准价。0-25分2供应商综合实力情况(42分)组织机构(5分)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控体系完善。4-5分组织机构较完整,管理制度较健全,单位内控体系较完善。2-4分组织机构不够完整,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单位内控体系不够完善。0-2分专职执业注册评估师数量(5分)1-3人(含)得3分,4-5人(含)4分;6人及以上5分(以有效证书为准,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社保缴费为准)。如无则不得分。0-5分车辆评估履约业绩(20分)车辆评估履约业绩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201
12、5年-2016年车辆评估项目,每提供有效的业绩资料一个得2分,最高10分;2015年-2016年承担过的车辆评估履约项目的资产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有效的业绩资料加2分,最高加10分。0-20分其他类评估项目履约业绩情况(10分) 其他类项目指2015年-2016年承担过的其他类资产评估项目,每提供1个有效的业绩资料得2分,最高6分。2015年-2016年承担过的其他类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有效的业绩资料加2分,最高加4分。0-10分荣誉和资信情况2分)2013年以来获得上级部门(含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份得0.5分,最高得1分;获上级
13、业务主管部门或协会认定的2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的得1分。0-2分3技术服务方案(30分)服务理念的合理性(5分)、(组织实施的优越性(5分)、质量保证的应急措施5分)、本地化服务能力(12分)、优惠承诺(3分)服务理念的合理性(5分):投标人对公车处置中的评估服务提供的服务模式是否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0-5分组织实施的优越性(5分):是否具有比较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实施措施,能否清晰简练地提出项目实施方式、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相关建议、专项报告的撰写提纲等;0-5分质量保证的应急措施(5分):是否详细说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保证项目进度的有效措
14、施以及是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0-5分本地化服务能力(12分):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新昌是否拥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等;0-12分优惠承诺情况(3分):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0-3分4响应文件质量(3分)响应文件编制质量3分编排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2-3分编排、装订较好、书面较整洁、内容详实较好1-2分编排、装订一般、内容一般0-1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专家审查时无法提供原件的将视为无证明材料。标项二:车辆拍卖序号评
15、分项目评分细项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25分)折扣率(25分)投标价格分值计算方法:F1(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公车评估费标准)25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公车处置费标准最低的公车处置费标准为评标基准价。0-25分供应商综合实力情况(42分)组织机构(5分)组织机构不够完整,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单位内控体系不够完善。1-2分组织机构较完整,管理制度较健全,单位内控体系较完善。2-3分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控体系完善。3-4分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控体系完善,且在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4-5分专职执业拍卖师数量(5分)1-2人(含)得3分,3-4人(含)4分;5人及以上得5分(
16、以有效证书为准,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社保缴费为准)。如无则不得分。0-5分车辆拍卖履约业绩(20分)提供2015年-2016年机动车拍卖业绩有效资料1场5分,最高20分。0-20分其他类拍卖项目履约业绩情况(10分) 2015年-2016年,在其他类拍卖会不少于10场,得10分,每少一场减3分,分值扣完为止0-10分荣誉和资信情况2分)2013年以来获得上级部门(含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份得0.5分,最高得1分;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协会认定的2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的得1分。0-2分3技术服务方案(30分)服务理念的合理性(5分)、(组织实施的优越性(5分)、质量保证的应急措施5分)、本地
17、化服务能力(12分)、优惠承诺(3分)服务理念的合理性(5分):投标人对公车处置中的拍卖服务提供的服务模式是否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0-5分组织实施的优越性(5分):是否具有比较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实施措施,能否清晰简练地提出项目实施方式、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相关建议、专项报告的撰写提纲等;0-5分质量保证的应急措施(5分):是否详细说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保证项目进度的有效措施以及是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0-5分本地化服务能力(12分):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新昌是否拥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工商部
18、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等;0-12分优惠承诺情况(3分):是否给出优惠和承诺,程度如何。0-3分4投响应文件质量(3分)响应文件编制质量3分编排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2-3分编排、装订较好、书面较整洁、内容详实较好1-2分编排、装订一般、内容一般0-1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专家审查时无法提供原件的将视为无证明材料。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说明1.1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1.2 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
19、)核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2、合格的竞投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2.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标项一:车辆评估。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非本地供应商应在新昌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标项二:车辆拍卖。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非本地供应商应在新昌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0、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由采购公告、采购需求、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内容组成。4.2除4.1内容外,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5、磋商文件的澄清5.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21、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将视作认同。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的修改6.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站下载查阅。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7.1响应文件和与竞投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
22、文。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通用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各标项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8.1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8.1.1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目录表8.1.2根据资信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制作评分索引表 8.1.3竞投函8.1.4承诺书(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承诺,但必须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中关于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8.1.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8.1.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5.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
23、1.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标项一);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标项二); 8.1.6磋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复印件:8.1.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8.2报价部分包括下列内容:8.2.2磋商报价一览表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磋商时请备好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该表单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仅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 以上打的材料、证书必须提供,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相关证明资料应随带原件备查,若磋商小组需审查原件
24、时,无法提供的,将可能作无证明材料处理,磋商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复印件需要加盖竞投人公章,否则无效。9、响应文件格式9.1竞投人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准有空项。9.2竞投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磋商报价10.1磋商报价包括所有附加费用(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使用前质检、包修保养、培训等)等一切费用。10.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同一标项采购
25、人不接受两个(含)以上的报价,若有两个(含)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报价若有更改,更改处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0.3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标项一:车辆评估,205元/辆;标项二:车辆拍卖,成交价的3%。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标项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
26、此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新昌工行 注:磋商保证金的提交以到账为准,到磋商截止时间时磋商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
27、 (不收现金)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12.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12.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4.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2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12.4.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包括未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13、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相应位置签署本次磋
28、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13.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正本”为准。13.3响应文件必须打印,需填写处用不褪色的黑墨水填写。13.4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己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14.1磋商供应商应将标项一、标项二独立分别装订,将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装订,并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14.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8.1、8.2规定
29、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4.3.磋商供应商应按标项一、标项二独立分别装袋密封,再按资信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文件名称(资信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4.4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密封及写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磋商供应商。14.5响应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磋商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30、第6项规定。15.2 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16、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五)磋商17、磋商17.1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17.1.1磋商会议由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17.1.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未按时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7.2磋商程序及原则:17.2.1 磋商由昌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 17.2.2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
31、的有关情况;17.2.3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响应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磋商会的供应商。点到的磋商供应商须按17.1.2规定向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送验参加磋商会人员情况,并由工作人员宣布校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17.2.4磋商开始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7.2.5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标项顺序当众拆封响应文件送评标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各磋商供应商的第一轮价格不公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标项顺序与单一磋商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
32、机会。17.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2.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17.2.10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17.2.11所有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
33、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17.2.12磋商结束后,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不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成交确定的情况和材料。17.2.13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审18、磋商小组与评审18.1磋商小组由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其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2人。18.2磋商小组设1名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推举产生确定),负责协调、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开展磋商工作。18.3磋商小组在磋商前组建完毕。18.4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磋商、
34、评审过程的保密19.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19.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和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0、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0.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响应处理:20
35、.1.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17.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磋商会的,或参加磋商会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21.1.2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1.1.3磋商总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或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出现计算错误的除外);21.1.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且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1.5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21.1.6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
36、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21.1.7磋商报价出现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磋商总报价与其原磋商报价相比,偏差超过3%的或磋商供应商拒绝接受经磋商小组修正后的总报价;21.1.8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磋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磋商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21.1.9资信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相关磋商报价信息的;21.1.10报价文件中缺项、漏项、数量发生改变的; 21.1.11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1.1.11.1未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中关于服务要求、项目完成时间和付款方式等要求作出实质性的承诺;21.1.11
37、.2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资料及数据;21.1.11.3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1.1.1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1.1.12联合体响应的; 21.1.13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1.1.14在响应文件的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21.1.1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1.1.16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可认定其有串通响应嫌疑
38、(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行为成立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予以废除,磋商小组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审。采购人可没收所有串通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1.17磋商文件中明确指明导致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20.2磋商小组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39、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2.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磋商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采购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磋商小组予以修正。2
40、2.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2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3.1磋商小组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3.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3.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及其附件1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中应按得分高低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
41、4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顺序确定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23.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所有响应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七)定标24、成交结果公告24.1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将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处
42、理;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26.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内到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27、采购人拒绝任何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有拒绝任何响应的权力。如采购人对全部磋商响应均予以拒绝时,会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八)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本采购项目的
43、政府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1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9.2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内容。(九)成交供应商履约的监督30、成交供应商履约的监督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违规行为以县公管办查实为准。(十)其他规定31、其他规定31.1凡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均视同对本文件及评审办法的认可,无异议。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44、或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质量1、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采购项目名称设备名称、配置、要求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合计(元)小写:大写:2、采购项目的技术标部分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按甲乙双方商定的 要求执行。(对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3、采购项目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
45、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第二条 采购项目货物的包装标准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 采购项目资金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1.一次性支付,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2.分期支付,具体为: 。采购项目的资金通过新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支付。第四条 供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将采购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不再另外收取相关费用。第五条采购项目的验收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采购项目完成后,甲方应在 日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在新昌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技术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售后服务按下列第( )项执行1.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售后服务;2.由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商进行售后服务;3.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按下列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