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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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卷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卷 第1卷甲国布兰登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布兰登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布兰登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如无法依当地国内法裁决,则驳回起诉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
2、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A称“单方申请”错误,B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双方可以在不用尽当地救济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C错。依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D错,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
3、,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22年10月20日止。2022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22年10月28日向
5、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22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
6、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答案:解析:1.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
7、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3.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4.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
8、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
9、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B.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张某从赵某处购买毒品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正确。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B选项正确。C.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
11、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此,C选项正确。D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国际法,海湾战争结束后安理会做出决议,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是下列哪一国际法律责任形式?()A、限制主权B、恢复原状C、保证不再重犯D、赔偿答案:A解析: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
12、权等。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主权或主权的某些方面的行使。储备、生产、发展一定量的武器属于一国主权的部分。因而,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构成了对伊拉克主权的限制。因此A项当选。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A.由甲继承B.由乙继承C.由丙、丁继承D.由甲、乙、丙、丁继承答案:B解析:。本题中,为胎儿保留的1万元,胎儿出生后才死亡,故该1万元应由其母乙继承,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卷 第2卷2022年11月20日
13、,南京徐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作出评论。关于这些评论,错误的是:A.网友甲评论道:彭宇案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分离的立场B.网友乙感慨道:如果法律如此对待见义勇为者,那要这种法律何用?这种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一样,承认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C.网友丙质疑道:此案法官判决时,难道丝毫不考虑其
14、恶劣的社会反响吗?社会法学派也持有这种“恶法非法”观点,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D.网友丁分析道:即使判决的结果在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也只能相信法院的判决,同时提醒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体现了“恶法亦法”的观点,是一种对待法律的现实主义态度答案:C解析: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法概念的首要要素,但所持的是“恶法亦法”的实证主义观点。因此C项错误。张某自结婚后一直对其妻葛某不满,后因葛某怀孕并生了一女婴而矛盾激化。一日,趁葛某不在家时将其父亲藏于家中的一瓶保健液当作毒药放置于葛某经常饮用的咖啡杯之中,希望将葛某毒死,后葛某饮用。则张某的行为()A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
15、误,应负刑事责任B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属于迷信犯,不应负刑事责任C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D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C解析:本案中张某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因为将保健液误认为毒药才未得逞,属于工具认识错误,仍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C。张某不属于迷信犯,迷信犯是指采用的方法无论如何都不能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
16、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答案:C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都只能有一个投资人,但根据公司法第58条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本题中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张某,故可选择设立独资企业或一人公司,选项A正确。至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3万元,但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选项B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的
17、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选项C是错误的。张某有权决定是否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法律上的限制仅限于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理解,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甲抢劫他人财物后,考虑到被害人有可能告发自己,于是将被害人杀死,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B.乙为了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财物,将李某骗出门外予以杀害,然后到李某家里将其财物洗劫一空,乙的行为成立“入户抢劫”C.警察丙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属于
18、“冒充军警人员抢劫”D.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实施抢劫,但实际上军用物资,仅适用普通抢劫的法定刑答案:B解析: 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22)规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第一条的规定,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的乙的暴力发生在户外。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9、指导意见(2022)第二条的规定,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普通财物而抢劫,实际上是军用物资,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犯罪的既遂。“军用物资”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因此在“普通财物”的范围内行为人的主客观是一致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A.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C.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D.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答案:C解析:本题
20、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选项A属于视听资料,选项B属于鉴定意见,选项D属于现场笔录。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
21、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C.表见代理行为
22、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答案:C解析:。本问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为:(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
23、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9卷 第3卷下列选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工作”中的植物检疫机构B.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中的公安派出所C.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中的税务所D.公安局发文规定:“授权水上派出所可以对水上治安违法行为人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中的水上派出所答案:D解析:知识点: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是法律法规,选项A
24、BC中的植物检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是法律法规,因此,植物检疫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都是被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公安局的发文不属于法律法规,因此,只能是行政委托,水上派出所是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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