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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威信县一眼寨煤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
2、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及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及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
3、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及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
4、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及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
5、录的,罚款50元/次。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威信县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
6、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及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
7、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发放和管理。7、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
8、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及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
9、收集、保存。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及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11、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10、23号)、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1、
1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及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及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威信县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各种制度二0一六年度目 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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