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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法:供用电合同分类:法学 格式:ppt 日期:2009年04月24日供用电合同一、概念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合同法,176条 184条二、特点1、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2、具有很强的计划性3、标的物是特殊商品,其产生方式和客观存在形式特殊。4、连续供货的特殊买卖合同。5、格式合同制定合同的一方制定出一个合同的范本,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普遍适用于其交易的对象。适用于频繁而类似的交易行为,目的是节约成本、方便管理和减少漏洞。6、违约责任的特殊性1)违约责任的追究具有单方强制的特征。2)违约责任的形式是法定限额赔偿责任。7、供用电双方都负有保证电能质量
2、的义务。三、供用电合同的订立程序1、用电方提出用电申请。2、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方案。3、用户设计建设受电工程,供电企业认可。4、签订供用电合同。四、供用电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的标准)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的偏差:1)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 0.2Hz 。2) 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万千瓦以下的,为 0.5Hz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的偏差为:、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千伏及以下三
3、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2、中断供电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的义务。供电人可以中断供电的情形是:1)供电设施检修(计划检修、临时检修)2)依法限电3)用户违法用电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抢修的义务。(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1、依约交付电费2、安全用电3、用电人自行安装电气设备的,必须经过供电人检查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4、用电人超负荷用电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用电的,应当事先通知供电人。5、用电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人功率因数为 0.9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0.8。其他电力用电人功率因数应为 0.85以上。五、供用电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
4、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6条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7条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8条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古老的交易原则的确认和发展。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供用电合同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5、的履行要求。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当事人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应该先履行的债务有可能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适用于供用电合同?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中,一般情况下先由供电人供电,然后用电人支付价款;现实中也出现了先由用电人支付价款,然后供电人供电的情形。对于先供电的情形,如果供电人未如约供电,用电人有权拒绝其支付价款的请求;如果供电人的供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用电人可以拒绝供电人相应的履约请求。反之,如果用电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价,供电人有权拒绝其供应电力的请求;如果用电人支付电价不符合合同约定,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请求。3、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须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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