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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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第一条 车辆管理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
2、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
3、范围。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二、险案处理程序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
4、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2)车辆出险通知书。(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8)伤残评定书。(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11)车辆维修工料单。(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
5、属单位者用收据)。(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三、基础管理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四、保险注意事项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
6、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5、其它拒赔情况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6、违章违规处罚、因公司保险员工作粗心,未通知到位造成车辆脱保、漏保的,
7、每发生一车次,扣公司保险员工资50元,如因此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发生两次此类工作粗心情况的,将调离保险员工作岗位,公司安全部门对脱保的车辆必须实施扣车停运,完善保险责任后,视情节处罚放车,如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车辆经营者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时到公司办理车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的,公司采取扣车暂停运行,直至保险责任生效为止,并处罚50元至500元。、车辆经营者不按公司规定投保,私自保险的,公司将扣留车牌、营运证,责令补齐、补足保额保费,并处罚20元至200元。、车辆经营者不按时督促车辆,驾驶员参加年检审,致使行驶证、驾驶证失效的,处罚经营者
8、200元,如因在失效期间内发生事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车辆经营者将车交给无证驾驶员或准驾不符的驾驶员驾驶,罚款200元,如发生事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的,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7、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调度管理,使公司货运车辆肇事后伤员能得到及时救治,事故能得到妥善处理,特针对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资金收取。凡在公司参营的客运车辆都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新增车入户时,须先缴纳后营运。资金保管。该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该款专用于公司车辆发生重特大道
9、路交通事故后的费垫付,不得挪作他用。若公司车辆发生重特事故后,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科借支。事故处理完毕,保险公司赔偿后,须先将借支款金额扣回后,再将余款返还给车主,扣回的借支款必须立即存入专户。借支标准。根据事故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方能借支该资金。借支金额以不超过所承担经济损失的70%为限。若车辆转让他人,金额返还原车主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新车主必须重新向公司缴纳。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节 车辆基础管理1、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2、
10、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技术管理,应统一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公司安全部门必须逐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3、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4、车辆使用、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低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检视车辆
11、的安全结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的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防止漏油、漏气、漏水、漏电,保持车容整洁。5、车辆更新与报废、车辆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为原则,企业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更新下来的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车辆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修理。凡报废迁出的车辆,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四节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台帐制度第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事故程序进行处理。第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12、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所负责任、处理结果等。第三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表必须于次月五日前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报表必须准确、真实,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第五节 车辆维护保养第一条 车辆维护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第二条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一、二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第三条 公司车管人员负责提前通知车主并督促按期进厂维护车辆。第六节 货运车辆月(季)检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集装
13、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严防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车辆货物、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月(季)检测。第二条 车辆的月(季)检测,以交警、车管所专职检验为主,车主、驾驶员先对车辆维修后自检,再自行将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检测,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第三条 车辆的检测时间为每一个月的1 30号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方能参加车辆货物运输。第四条 对未参加月(季)检测的集装箱、大件货运车辆或检测不合格的,逾期未参检的,公司安全部门按每漏检一次给予车主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车辆货物运输,直至复检合格。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
14、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第一条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15、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
16、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
17、无车辆超会。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8、车辆进库加油时,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9、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的管理及检查。10、对所驾的车辆应经
18、常保持车容整洁,做到驾修合一搞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命令,不准驾车行驶未经国家验收的道路,行驶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冰雪冻结等情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谨慎通过。12、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进行驾驶工作,严禁通宵娱乐。13、发生行车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确需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时,须设好标记,并请人看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报告,听候处理、不准开车逃跑或伪造
19、现场。14、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检讨,并服从交警和公司的处罚、处理。第三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1、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1)无证驾车,醉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人工直流供销油的。(3)装运危险、违禁物品的。(4)学习或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的。(5)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的。(6)私自带学徒开车的。(7)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9)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车辆的。2、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1)无公司上岗证开车的。(2)饮酒后开车。(3)驾驶转向、制动
20、、转动部位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4)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正确处理的。3、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下罚款。(1)穿拖鞋驾驶车辆的。(2)行车时不携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每一项处罚10元) (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4、本规定未规定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为了搞好营运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确保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级有关
21、运行管理的规则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营运车辆的运行和装载必须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普通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车辆货物不能混装堆放,挟带运输危害货物及人生安全和不健康的物品,车辆货运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三条 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桥、涵、漫水路或结冰路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过。第四条 营运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行道内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想法尽快将车辆拖离车行道,夜间车辆停放必须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第五条 营运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
22、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严禁超载。第六条 车辆试车必须由持有正式驾驶证的技术人员担任,要固定试车路段,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车上禁止载物。试刹车前,应注意观察好前后左右车辆行人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制跑偏或失效而造成的事故,并且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试刹车时,应先低速调试,如没发生异常,再按规定时速试验。第七条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不准行驶未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道路,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GPS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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