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基本制度-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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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 业 有 限 公 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1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报表4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4第五章 货币资金5第六章 固定资产8第七章 存货11第八章 成本费用14第九章 采购与付款15第十章 销售与收款17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19第十二章 筹资21第十三章 关联交易及事项23第十四章 担保25第十五章 税收及分配利润26第十六章 罚则26第十七章 附则2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股东会议通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
2、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具体制度,具体制度不得与基本制度相违背,具体制度应报股东会备案。具体制度应于基本制度修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股东会备案。总经理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各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总经理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遵照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具体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税机关检查监督。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在公司
3、经营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第五条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壮大,此制度将作适当的修改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 财务经理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决定,主持编制会计报表,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2、严格审核原始单证,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及损失;3、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4、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5、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6、主持公
4、司的财产清查工作;7、负责搞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8、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意见,提高经济效益;9、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融资、购销等项目涉及的重要经济合同;整理、保管各种经济合同;10、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11、根据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具体制度。第八条 会计的主要责任:1、负责记账凭证编制和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应付款等明细账登记及与总账的对账工作;2、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依法计算缴纳税金;3、负责账实清查工作;4、负责公司各部门和
5、各种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5、负责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项目成本核算基础信息。第九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1、负责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总账的登记工作;2、负责公司库存现金、支票、其他银行票据和单证、有价证券、银行预留印鉴的名章的保管工作;3、负责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4、负责日常费用报销;5、审核报销原始凭证的金额及合法性;6、审核现金收付的记账凭证;7、编制货币资金收支表;8、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十条 为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非财务人员严禁使用财务部的电脑。第十一条 财务经理负责及时做好财务数据备份,如因未及时备份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丢失,应及时补录丢失的财务数据,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财务经理应负担相
6、应责任。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向本公司之外的任何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透露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向公司内部的非财务人员透露公司的财务信息。第十三条 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查阅公司会计凭证或账薄等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必须由财务经理安排相关事项处理。第十四条 其他企业或个人查询公司财务信息,必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为查询人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第十五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
7、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第十九条 交接内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等。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进行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股东会会同总经理进行监交。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报表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及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
8、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计提,不应提前或延后。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股东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月)2、损益表(年、月)3、科目余额明细表(月)4、收支情况汇总表(年、月)5、现金月末盘点表(月)6、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款项明细表(月)7、固定资产增减明细表8、存货入出存明细表9、存货月末盘点表10、销售情况明
9、细表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证明资料(购销业务必须取得购销合同;投资业务必须取得投资合同及持股公司的章程;筹资业务必须取得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关联交易必须签订相关证明公平交易的合同;在建工程和大型固定资产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及劳务合同),一切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真实、有效。记账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编制调整分录进行更正。第二十六条 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10、,违者处发票额50%的罚款和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各种收据、出入库单、发票,必须留档保存,连续编号,并设置登记簿登记领用情况。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每月必须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包括:1、财务报告(报告内容构成详见第二十四条);2、税务报表;3、记账凭证(必须附订科目汇总表、银行打印的流水单、相关合同目录表);4、相关业务合同原件。采用计算机记账时,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薄,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股东会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五章 货币资金
11、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详细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公司事先明确不同事项的具体审批人。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及证明资料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
12、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1、现金支付控制在万元以下,例外情况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并由出纳直接支付。2、付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发票名称一致,否则须取得委托收款确认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十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三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十二条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三十三条 公司取得各种收入必须经过财务部并及时入账,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
13、收款不入账。第三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对各种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专门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的遗失与被盗用。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应按月与银
14、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付款及报销审批制度。第三十九条 同一项目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记账凭证记账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单应附有效凭据。如支付预付款和定金(货、票均未到),必须有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应付款(货或票已到),必须有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部门开具的验收单、入库单及发票。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
15、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股东会批准。第四十二条 对付出的款项,财务部门必须逐项跟踪资金或票据回笼情况。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和票据,各部门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四十三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据,严禁口说为凭。第四十四条 收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必须由出纳确认并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据。支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必须取得合法凭据,如发票、借据、付款审批单等。第四十五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保存。第四十六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收款人(必须与发票相符
16、)、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四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账备查。第六章 固定资产第四十九条 公司以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记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分
17、为四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运输工具4、其他;第五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20年2、机器设备 10年3、运输工具 5年4、其他 5年固定资产以5%计留残值后按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实行严格的请购审批手续。由公司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预算,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人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
18、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公司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薄。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设立备查登记薄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相混淆。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时要审批存档,报废时要记录档案,并有专人负责账、物核对。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
19、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1、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调配、盘点、封存、处置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定期盘点。同时,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使用的资产(如投影仪、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的日常管理工作。2、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办法,一旦发生遗失、毁损,具体使用人、部门主管承担相应的责任。3、为便于审查、核对,行政部对所有属于公司的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即“动产”进行编号,并贴上相应的标签,归口管理部门、个人必须注意保护,一旦发生毁损,立即到行政部索要新标签,重新粘贴。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1、属于个人专用的资产。员工仅
20、拥有有限的使用权和有限的维护权,只能用于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员工离职时,个人专用设备应由公司指定的设备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工资结算手续。2、公用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服务器、投影仪、笔记本电脑、扫描仪等,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对于员工个人、部门专用的资产,个人、部门只有有限的使用权和保养义务,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资产损坏,必须报告行政部安排维修,不得擅自拆卸机器维修、更换配件。4、固定资产调配。(1)同一部门个人专用资产之间的调配,因岗位职责发生变化,需要将一个员工专用的资产,调配到另一个员工使用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批准后
21、,行政部给转出资产的员工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证明该员工已经退还资产,同时给接受资产的员工办理资产领用手续.手续完毕后,进行实物交接时,由部门经理指定监交人,进行实物交接。交接表、出库单、入库单一并转到行政部,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2)公司公用资产和部门公用资产的交接程序和前款规定相同。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以核对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相符,如有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报告,按规定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
22、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第七章 存货第五十九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第六十条 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三
2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第六十一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六十二条 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保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股东会。第六十三条 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取得真实、合理、透明。公司外购存货,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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