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全面的工厂规章制度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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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目 录前 言3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员工守则3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6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第五章 人事制度7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7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8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8第四节 员工培训9第五节 人员调动9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9第七节 请假规则11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11第九节 奖励种类12第十节 惩罚种类12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12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13第十三节 奖惩处理程序14第十四节 厂服管理规定14第十五节 员工福利待遇15第十六节 优秀员工评比16第十七节 保险制度17第六章 车间管理制度18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18第一节 质量
2、方针及目标:18第二节 产品质量标准:19第三节 品管组织人员编排:19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20第九章 装配车间制度21第一节 工作程序21第二节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22第三节 基本要求22第十章 仓库管理制度23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24第十二章 员工住宿管理细则25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27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28第十五章 附 则28前 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应聘者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
3、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第二条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 本厂最高领导权力机构属于总经办 , 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同志开展具体工作, 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政部共同批核。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
4、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第八条 本章程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第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第十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第二章 员工守则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
5、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
6、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
7、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
8、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厂
9、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第一条 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需晚上加班的均为18:30-21:00,出勤时间会根据季节变化调整。第二条 公司薪酬
10、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殊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法定时间。第三条 每月加班时间平均不能超出36小时。加班薪酬按每小时8元给予。如果,公司因生产任务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
11、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
12、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行政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第五章 人事制度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
13、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行政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
14、/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第二条 被录用的新员工,在行政部领考勤卡、工作服、劳保用品、办公耗材及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行政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第一条 员工进厂后
15、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第二条 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行政部补办(工本费20元)。第三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第四节 员工培训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行政部发放此规章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第五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
16、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起重工、运输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第五节 人员调动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行政部办理。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第二条 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
17、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第三条 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第四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第五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
18、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第六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行政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第九条 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行政部专职办理
19、,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行政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第十条 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第十一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第七节 请假规则第一条 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行政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
20、准,再到行政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第一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可请七天以睥探亲假。第一条 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行政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第一条 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第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行政部消假。第一条 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第一条 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行政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第二条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
21、与公司领导。第三条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第四条 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行政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第五条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行政部或公司从严处理。第九节 奖励种类1、书面通报表扬 2、颁发奖品、奖金 3、提级提薪第十节 惩罚种类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 4、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第一条 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行政部备案,由行政
22、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第二条 在厂工作未满整年且公司为其购买保险的,请参照本章第十七节保险制度扣除相关费用。第三条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第五条 员工如受到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被开除或辞退的,由部门组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行政部办理离厂手续(结清所有工资)。第六条 如有违反第十节所规定的制度主动要求辞职的,则按照第十一节第1条的规定,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
23、点无误后,15内日结算个人全部工资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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