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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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雍县沙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纳雍县沙田煤矿2018年3月29日纳雍县沙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四条 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及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五条 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第六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
2、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 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100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 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100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安全教育组织培训。3、 由各分管领导牵头,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
3、解除劳动合同。4、 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5、 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者将再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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